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4年安顺市产业园区成长工程推进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4年安顺市产业园区成长工程推进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府办发〔2014〕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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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4年安顺市产业园区成长工程推进计划》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在安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2014年安顺市产业园区成长工程推进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4月28日
2014年安顺市产业园区成长工程推进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100个产业园区成长工程实施方案》和《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决定》(安市发〔2013〕21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提高工业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府发〔2013〕23号)及全市工业发展大会精神,深入推进产业园区成长工程,促进产业园区建设转型升级、提速增效,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集聚要素、积蓄能量,特制定如下推进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认真开展“园区攻坚年”活动,围绕“扩总量、优结构、增效益、促改革”总体要求,扎实推进“五进园区”,即重大项目、配套设施、帮扶服务、科学经营、职业教育进园区,着力“抓龙头、带中间、促后进”,因地制宜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为工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平台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产值目标。全市产业园区5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376亿元,同比增长24.13%,占全市比重达到60%以上。推进实施园区梯队培育方案,100亿级园区力争突破2个。
(二)投资目标。全市产业园区完成投资突破180亿元,同比增长38.73%,其中产业项目投资107亿元,基础设施投资73亿元。
(三)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按照“九通一平”标准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园区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内建成园区内道路53.6公里以上;新建成8个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新增园区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启动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新建成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入驻率稳定在90%以上。建成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个以上。
(四)招商引资目标。新增入园企业73个,新增到位资金160亿元,新开工产业项目100个,新增投产项目80个,项目开工率达80%,项目入园率达40%,资金到位率达50%,投产率达30%。
(五)综合效益目标。新增就业3050人以上,从业人员达到5.5万人左右;上缴税收达11.1亿元以上;园区资产负债率控制在50%以内;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5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项目建设攻坚,着力推进“重大项目进园区”。
1.创新园区招商引资模式。充分发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作用,围绕产业升级技术路线、产业协作配套和科技成果转化,编制完善项目投资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建立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滚动发展机制。改善优化招商引资策略方向,打造集群招商平台,积极引导“央企入安”、“民企入安”和“外企入安”,以内引外、以外推内、内外融合,推动招商常态化、专业化和精细化。争取青岛等对口帮扶城市支持,协调好与青岛市共建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主动对接做好承接东部和沿海产业转移工作。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2.推动项目加速向园区集聚。除自然工矿区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要求必须独立选址的重大项目外,所有新建项目一律进入园区。鼓励园区外企业利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机遇,打破地域界限,逐步向园区转移。支持园区利用标准厂房建设各类创业园、孵化园、科技成果转化园等“园中园”,引导民营企业、“名创名匠”以及千名创业者、万户小老板、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入园发展,培育一批小而精、小而优、小而强的特色企业。抓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3.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动项目落地、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达产,确保项目入园率、资金到位率、开工率和投产达产率稳步提升。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二)开展基础设施攻坚,着力推进“配套设施进园区”。
1.道路交通设施。结合国家、省公路网布局和水运发展规划,加强与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对接,争取将连接园区的道路交通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资金。重点推进园区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内建成园区内道路53.6公里以上。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2.供电设施。结合城乡电网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园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园区用电需求。加强与省电网公司沟通对接,落实好《贵州省产业园区配套电网规划、建设及供用电管理实施办法》,做好各园区配套电网规划与《贵州省产业园区配套电网规划》的衔接,做好全市园区配套电网项目库建设,争取纳入省工业园区配套电网项目库。全力抓好全市园区配套电网项目建设,抓好8个园区及其园中园配套电网工程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安顺供电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3.通讯设施。加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100%的园区实现通信网络覆盖,具备100兆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电信安顺分公司,移动安顺分公司,联通安顺分公司,贵州广电网络安顺市分公司。
4.加快污水处理及供排水设施建设。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加快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成园区污水处理设施8个,新增园区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启动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5.配合实施好《贵州省100个产业园区供水水源工程规划》,加快推进园区供水工程水源点和供排水管网建设,新建成园区供水管网67.7公里,排水管网102.1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6.提高标准厂房入驻率。按照“滚动发展、边建边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全年新增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大力推广定制式、订单式标准厂房建设模式,着重提高标准厂房的适用性和针对性,努力将园区标准厂房的入驻率稳定在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三)开展服务效能攻坚,着力推进“帮扶服务进园区”。
1.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对入园企业的管理服务,建立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国土、住建、税务、工商、质监、投资促进等部门要设立派驻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保姆式全程服务。入园企业及其项目的所有审批、核准手续均由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成立跟踪服务小组,从企业落地、开工、建设等环节全程搞好服务,确保项目能招来、快建设、早投产。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安顺供电局、市邮政管理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2.加强平台建设。积极搭建专利代理、信息咨询、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专业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向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延伸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四)开展园区改革攻坚,着力推进“科学经营进园区”。
1.拓宽融资渠道。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全市产业园区成长工程建设融资对接会议,打造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对接的“金融平台”,推动建立金融机构支持产业园区成长工程建设的信息报送制度。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在权限范围内给予利率优惠,对全市产业园区成长工程项目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贷。引导设立针对产业园区成长工程项目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深入开展信用园区创建活动,优化园区信用环境。逐步推动产业园区成长工程项目建档全覆盖,企业评级全覆盖,评级后有需求的企业贷款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人行安顺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2.推进园区市场化经营。3个省级重点产业园区5月底前要组建园区经营公司,其他园区在下半年组建园区经营公司,做实产业园区投融资平台。要将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标准厂房及所有固定资产划作融资资本,同时配置一定比例商业用地指标并将其运营收入作为园区资本,以增强园区投融资公司的投融资能力。加大产业园区土地利用和收储力度,严格掌控土地一级市场,充分激活土地二级市场,土地增值部分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3.加强债务风险控制。构建园区债务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园区负债率控制警戒线。督促园区做好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根据园区债务结构、现金流量和偿债能力等财务状况,制定债务风险控制方案。切实做好偿债高峰期各项工作,加强资产监管和风险评估,密切关注现金流变化,压缩新增债务预算规模,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五)开展校企合作攻坚,着力推进“职业教育进园区”。
认真总结“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校企、校园深度合作。建立健全园区企业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定期开展企业人才需求调研,加大园区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集中打造一批职业培训平台,年内在园区建成5个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5个100工程”建设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3〕15号)和《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决定》(安市发〔2013〕21号),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涉及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全局性、方向性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园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确保园区建设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目标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二)强化财税支持。整合市、县两级财政资源,合力推进产业园区成长工程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引导和扶持全市产业园区成长工程建设。对园区的财政收支实施计划单列核算管理,收支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园区财政收入属于市、县两级留存部分的要用于园区滚动发展。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环境,规范税收执法,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纳税成本,全力支持全市产业园区成长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三)保障土地供应。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实现全市产业园区成长工程用地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协调统一,确保项目建设用地的规模、时序、地类、强度得到科学、高效、快捷的管控和服务。积极利用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试点政策,保障园区用地需求。产业园区新增建设用地,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重大项目用地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争取解决。支持各地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搭建土地融资平台,有效解决资金难题,促进全市产业园区成长工程快速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城区企业以土地置换方式进驻园区发展,原厂址用地统一收购储备。产业园区新建项目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的,按实际使用面积奖励所在县区同等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工业项目一律进驻园区,投资强度、容积率及建筑系数比控制指标有增加的,视增幅给予5%至25%的单项指标地价优惠。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四)落实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培训,组织园区建设和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培训学习,有条件的赴国(境)外培训,组织举办各种研修班,选派园区人员参加培训,积极为实施产业园区成长工程培养人才。注重人才使用,鼓励选派协调能力强、具有相同相近专业知识的人才到产业园区成长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工作。对选派到纳入省100个产业园区成长工程项目、企业工作的干部和骨干,可保留其身份,并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享受补贴。将产业园区成长工程项目中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工作范围,实行分类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对待。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五)加强监测考核。抓紧完善全市产业园区成长工程动态调度和监测考核体系,对园区建设推进落实情况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年考核,动态掌握园区发展情况和趋势,督促检查目标完成情况,定期发布工作动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指标体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县区和园区要建立和完善园区发展监测、调度和考核体系,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督办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六)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奖快促慢”的原则,建立健全产业园区成长工程绩效考评机制和考评指标体系,对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考评成绩突出的园区进行扶持。市级财政投入的资金,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或竞争立项等方式进行分配。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目标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附件:2014年产业园区成长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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