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2〕15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安顺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0日

安顺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评选办法》等规定,按照《安顺市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安顺市的绿化水平,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步伐,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实力安顺、宜居安顺、开放安顺、平安安顺,打造百万人口生态旅游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以安顺市“十二五”规划为基础,以“宜居安顺,绿色家园”为主题,全面提升中心城区、旅游通道等重点区域、街道绿化功能和景观效果,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按照政府组织、全民动员、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化体系。

二、组织机构

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出台相关政策,制定有关措施,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担任,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计划、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西秀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兼任,两城区负责园林绿化的实施和管护,市直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各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按照《安顺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组织本辖区的创建工作。

三、总体目标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是:2012年启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到2014年使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力争用5年时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地率不少于25%,旧城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新区建设规模达到居住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行政办公绿地率不少于30%,金融商业绿地率不少于20%,文化、娱乐、宾馆绿地率不少于35%,学校、科研绿地率不少于35%;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绿化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逐步提升绿地率和扩大人均绿地面积,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生态环境优良、市政设施配套的建设格局。

四、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义务植树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施工,确保义务植树活动有序开展和植树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高质量建设改造公园及广场绿地

高起点、高质量建设好若飞城市公园。搞好虹山公园、塔山广场、金钟广场、若飞广场、南马广场、牛来香广场等城区公园、广场绿化景观改造,努力打造具有鲜明安顺地方特色的主题广场。进一步扩大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公园绿地的景观效果,在“精、深、特”上下功夫,注重科学,突出地方特色。完善贯城河两侧、虹山水库、娄家坡水库周边绿地的基础设施和绿化建设,充分利用水资源,用生态理念,打造山水园林景观、彰显山水园林文化,多出山水园林精品,高品位、高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多更美的休闲活动场所。

(三)高标准完成道路绿化与改造

认真抓好道路绿化建设与改造。努力把黄果树大街打造成为绿色生态景观长廊。高标准做好西秀工业园区大道、沪昆高速安顺东出口和南出口、安普公路、安紫公路、市府路、开发区机场路、迎宾路、西航路延伸段、新二中路、莲花大道、双阳路、大破路、安顺境内高速公路等道路及北部新城、新火车站等新建道路的绿化和改造。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城中村道路绿化改造。通过道路绿化及改造,实现一街一树、一街一景的景观效果。

(四)抓好庭院及小区绿化建设

把庭院、小区绿化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单位和小区严格按照《安顺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技术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提高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建设水平;社区绿化要以垂直绿化(墙体、屋顶绿化)为突破口,增加绿量。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达标验收,确保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的质量,为市民营造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五)开展山体绿化

我市特色在山,潜力在山。城区空地少,山体多,加快环城林带建设,搞好山体绿化,把金钟山、塔山、驼宝山、盔甲山、龙井山、西王山等城中山建设成为市民健身休闲生态公园,把城郊山体全面绿化,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率。

(六)积极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

由市规划局牵头,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安顺公路管理局要密切配合,积极着手进行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和绿化普查工作,同时组织编制《安顺市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通过规划手段,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住建、规划、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绿地率的合理控制和验收的相关办法,并按照“三创”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尽快编制《安顺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和《安顺市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七)加强园林绿化苗圃基地建设

加大城市绿化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建成面积2000亩以上的园林绿化苗圃基地。加强园林植物的引种、育种工作,培育一批适合当地条件的有特色、抗性强的优良乡土树种。建设大型苗木生产基地,鼓励企业、苗木生产大户、农户投身城市苗木基地建设,保证城区绿化苗木的供应。在我市城市绿化建设中同等质量,合理的利润范围内,优先使用本市苗圃地中的苗木。

(八)大力营造纪念林

通过营造“巾帼林”、“社团林”、家庭林”、“名人林”、“干部交流林”、“科技林”、“共青林”等方式,大力营造纪念林,激发广大市民“植绿、护绿、爱绿”的积极性,增强绿化意识。由两城区负责规划落实好营造纪念林地块。

(九)加强历史文物和景观保护。科学、合理、妥善地利用历史街区、遗迹遗址、名人故居等历史文化资源和人文景观,整治、恢复和展示原有历史文化感知元素,体现安顺文化核心风貌,展示安顺独有的文化内涵。根据文物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划定保护范围,对周边建设项目加以控制。以安顺文庙、武庙、王若飞故居等为重点,通过“紫线”、“绿线”两线的划定,加大对历史街区、名胜古迹等的保护。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严格实施《贵州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对古树名木建档立卡,落实责任。依托园林建设展示地域文化,以安顺屯堡文化、古生物化石、奇石、蜡染、书画、花卉盆景等内容为载体,将地域文化融入园林之中。

(十)大力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天然气管网、城市交通、道路、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全市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达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公共供水普及率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以上;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50%以上。

(十一)加强环境保护和实施“一河两库”治理工程

加强环境保护,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以控制燃煤、粉尘、机动车等污染为重点,大幅度降低大气环境污染;以饮用水源保护、污染治理和城区河流综合整治为重点,实施贯城河、虹山水库、娄家坡水库综合整治,实施城区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噪声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10月)

成立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搞好宣传发动,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5年12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明确目标任务。按制定的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各项任务,每季度向市创建办反馈实施进度。市创建办经常督查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对进度缓慢、完成质量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到2015年2月,各项硬件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各项软件建设全面达标,城市绿化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并收集和整理各种基础材料和数据,建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档案。

(三)自查验收阶段(2015年3月—4月)

市“创建”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申报考核阶段(2015年5月—6月)

组织撰写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申报材料,市政府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验收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五)迎接考核阶段(2015年7月—9月)

制定迎接考核验收计划,成立迎接省级园林城市评审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迎接省园林城市评审专家组的评审验收。

(六)巩固园林城市创建成果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2月)

继续实施增绿工程,扩大绿地面积,提高绿化率,对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进行复查,巩固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组织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前期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目标。各牵头单位、承办单位、实施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创建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落实。要按照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细化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目标,把创建园林城市的每一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园林绿化和创建工作负责,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详见安顺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具体量化指标责任分解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解,纳入目标考核,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对不重视绿化和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推诿扯皮,完不成分配任务的县(区)、部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不能列入优秀单位的评选。

(二)建立机制,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各牵头单位、承办单位、实施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密结合实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抓好每一个环节、每一时段的创建工作,并注重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分解,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解决,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三)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以“宜居安顺,绿色家园”为主题,以建设实力安顺、宜居安顺、开放安顺、平安安顺,打造百万人口生态城市为目标,积极开展发倡议书、办宣传栏、捐资捐树、绿地认建、树木认养、认管、组建绿色志愿者队伍等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列入固定宣传栏目,通过对创建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在全市形成创建园林城市的共识,营造创园工作的浓厚氛围。以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等发动全市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学生和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开展“绿色小使者”、“绿色巾帼模范”、“文明市民”等评选活动,增强市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认真履行义务植树的职责,形成全民“爱绿、护绿、植绿”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对园林绿化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好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安顺市绿地管理系统》软件,采用国际上先进的B/S(浏览器/服务器)互联网模式,将全市各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等5大类绿地和古树名木的详细数据全部输入系统,建立城市绿化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城市绿地资源的动态管理。

加大园林绿化执法力度,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完善园林绿化建设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养护管理制度,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建立护绿举报制度,形成全民共管、全社会共建绿色环境的氛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包括道路、居住区、工厂、企业、小区、医院、学校、城市周边空地等)其设计方案需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查、审批;建设单位需与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绿化用地面积、绿化经费、绿化期限和责任;定期对城市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居住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厂、医院、学校、企业、城市周边空地等开展植绿护绿的检查,对达不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达标;规划、住建、园林等部门要对已建、新建住宅小区的绿化进行清理,对达不到国家规定绿化面积及要求的,限期绿化或异地绿化。

开展先进园林单位评选活动,把城区绿化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创建”办牵头,采取民意测评、明查暗访、跟踪报道等方式对各单位的绿化工作和目标责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考核指标工作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态度消极、工作滞后、影响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大局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牵头单位、承办单位、实施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强大合力,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协调一致,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各牵头单位、承办单位、实施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严防工作出现死角,各牵头单位、承办单位、实施单位须明确一明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和工作联系,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本季度的工作小结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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