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西市村“棚户区”片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西市村“棚户区”片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西市村“棚户区”片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2〕9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顺市西市村“棚户区”片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安顺市西市村“棚户区”片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盖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顺市西市村“棚户区”片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盖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一手抓适应、一手抓提高”和“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特色”的基本思路,高品质建设居民安置区。
(二)主要原则
1.统一规划,依法推进。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城市管理建设、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在城市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以合理的照顾。
2.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着眼保持安顺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量力而行、量力而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以建设项目为载体,突出重点,分布实施。
3.坚持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4.立足城市规划,建改互融。按照有利于城市建设和安顺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安顺市对外形象,有利于安顺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沟通协调,努力在思想上形成广泛共识,在行动上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城市环境整治及规划建设工作。
二、建设标准
1.在户型设计中,将节约实用作为设计的重点。在规范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公摊面积,使整个建筑成本大大减少。在户型布置上,充分考虑到居民的生活习惯。动静分区明确,而且设计中加上开敞式阳台,满足当地人的生活需要。户型设计中尽量做到房间方正、实用,没有无谓的空间浪费,而且户型空间比较自由,可以自由组合改造。每户都有良好的朝向、景观和通风。各房间布置紧凑。
2.住宅立面采用简洁大方的设计手法,运用简单节省的建筑语言,创造一个现代、新颖的住宅立面。在细部的处理上,力图将精致、简洁的细部构件呈现给居民。在对立面整体的把握方面,力图在最终的效果上达到“便捷、安全、观景”。
三、资金筹措
根据投资估算结果,本项目总投资85784万元,资金筹措方式:由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50000万元,剩余部分通过公司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四、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安顺市西市村“棚户区”片区改造工程拆迁户数1638户,拆迁房屋面积16036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小区住宅土建安装工程、道路工程、小区绿化景观照明工程、场平工程、小区综合管网(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煤气)工程等。建设市西路延伸段长450米,道路红线宽度30米,建设内容为道路路基、路面、市政管网、道路绿化照明及交通附属设施等。建设塔二路长1160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建设内容为道路路基、路面、市政管网、道路绿化照明及交通附属设施等。区内配套必要的互助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使棚户区的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建设工作。实施大规模城镇改造,严格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把安顺市西市村“棚户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建管有序、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城市中心区。
(二)实施步骤
本工程项目计划两年完成投资建设,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项目的立项、融资、报建工作,要求在2012年1月完成。第二阶段为征地拆迁的场地平整工作,主要完成征地拆迁、地勘、施工图设计工作,本要求在2012年10月底完成。第三阶段为项目招投标工作及主体施工工作,要求在2012年11月动工,2013年11月竣工验收。
五、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认真编制整治建设规划
加快推进规划编制,严格规划实施管理,认真按照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编制完善安顺市西市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详细规划,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必须按规划实施,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生。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规划和用地管理执法检查力度,共同做好规划监管工作。
(二)全力推进居民搬迁安置
1.认真细化方案。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合理测算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科学制定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居民搬迁安置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2.依法组织实施。按照依法拆迁、阳光安置和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要求,依法推进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先期启动安置区征地拆迁和建设,逐步推进整个棚户区居民搬迁。
(三)着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1.扎实抓好水电设施建设。合理安排供水布局,切实保障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做好安置区供电规划,确保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
2.切实抓好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认真做好新安置区学校、医院、农贸市场、超市等规划建设工作,着力为安置区居民创造优美的生活坏境。
(四)组织拆迁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拆迁,逐户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按照居民自愿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安置。
(五)设计和施工管理
选用国家和省推荐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节能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小户型设计要考虑未来的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实行建设监理,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
(六)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要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六、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
(一)棚户区所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作为政府投入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实行“拆一还一、不补差价”;经营用房产权调换使用“拆一换一、补结构差”。产权调换按照“先签后搬先选”的原则,综合签订拆迁协议序号和搬迁交房序号后在对应范围进行。对有特殊身体困难的老、弱、病、残户,经调查核实后,在同等条件下,可再产权调换楼层选择上予以照顾。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组建的西市村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按照项目法人制要求,理顺工作体制,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积极支持市人大、市政协依法按章履行职能,定期开展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视察和调研活动,促进整体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确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市住建、交通运输、发改、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建立紧密高效的工作机制,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西市村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检查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凡推诿塞责,影响工作推进的,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的,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带头做好相关工作,凡无理阻扰、拒绝执行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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