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顺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安顺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府办发〔2010〕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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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安顺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9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省驻安单位:
《安顺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方案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8日印发
安顺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及“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1号令)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要求,《贵州省公共机构2009-2010年节能工作计划》和《安顺市公共机构2009—2010年节能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攻坚之年,也是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国务院、省有关要求安排,我市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得以全面铺开,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管理制度仍不完善,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偏大状况没有从根本扭转,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市节能工作目标的完成,公共机构节能攻坚战行动和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机关单位、省驻安单位及重点用能单位必须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感,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齐心协力,集中力量,以节电、节水、节油为重点,以办公建筑节能和公务车辆节能为突破口,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加强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科学规划,强化管理,重视宣传,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作用,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0年我市公共机构(含医院、学校)节能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以2005年为基数,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实现总体水平降低20%以上;公共机构年人均用电量和年人均用水量比上年降5%。
2、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建设,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3、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制和综合考核体系;
4、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统计、报告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5、创建一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三、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重点
(一)抓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
2010年年底前,对已经统计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单位2009年资源能源消耗表进行分析。通过汇总分析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监管体系,着手建立能耗监测、统计网络化管理平台。在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的基础上,将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纳入全市国民经济能源统计体系。
(二)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1、计量仪表节能改造
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强制性标准,各级公共机构于2010年底前分批完成更换各类老旧、失灵计量仪表(包括水表、电表等),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监测创造条件。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质监部门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开展改造工作。
2、办公照明设备节能改造
2010年底前,将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使用的高能耗白炽灯及其他类型的低效照明产品逐步更换成自镇流和双端直管荧光灯等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除消防通道外)的普通照明控制开关逐步更换成延时开关。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参加,组织各级公共机构实施。
3、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2010年底前,各级公共机构中央空调系统实现能耗降低5%以上。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和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单位作为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试点,并有计划地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中推广改造经验,全面展开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年底,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4、综合电效节能改造
通过对公共机构办公区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诊断分析,采用三相平衡、加装专业节电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节省电能。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和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单位作为综合电效节能改造试点。2010年年底,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5、用水器具节能改造
对各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洗阀、水箱等用水器具分批进行更换,节水率达到5%以上。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和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单位作为用水器具节能改造试点,再向全市公共机构推广示范经验,全面开展用水器具节能改造。2010年年底,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三)抓好新建项目规模控制及节能管理
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照办公用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控制新建项目特别是新增用地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设备),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强制性节能标准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并在建筑施工中搞好全过程监控工作。由各级住建部门牵头,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质监部门参加,抓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抓好公共机构公车节能
1、加强公务车辆定编管理
在保障公务用车需要的基础上,严格按标准分别核定公共机构公务车辆编制数目,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规模,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和低排放的节能车辆。2010年下半年,组织各级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普查,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全市公共机构公务车辆定编管理,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能耗、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资产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2010年年底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2、完善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和维修管理
制定和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和维修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定点加油和维修企业,通过强化管理和规模效益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实现公务用车油料消耗和维修费用各减少5%以上的目标。2010年年底,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3、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各级公共机构要在建立健全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公务车辆动态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科学合理调度,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最大限度的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各级交警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五)抓好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
各级公共机构要完善日常节能管理办法,实施分级计量和统计。
1、建立空调节能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加强空调控温的督促检查;
2、电梯系统实行科学控制管理,减少电梯使用,合理设置电梯开启台数和时间,工作日上、下班前后半小时内,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其余时间只保留一部电梯运行;
3、降低能耗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可再生能源路灯,用电高峰时要减少路灯和景观灯照明用电。减少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养成人走关灯、关机的良好习惯。
4、强化节水意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改造,努力增加节约用水设备,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在满足使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中水回收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
5、推行无纸化办公,推广再生纸使用,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和循环利用。2010年,各级公共机构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节约能源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空调、照明、节水、节电、节气、办公设备和用品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严格实施。从2010年起,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
四、公共机构节能降耗主要措施
(一)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公共机构和省驻安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县(区、管委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含乡、镇)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区、管委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快推动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理顺监管机关与配合机关(发改、工信、财政、环保、住建、卫生、教育、旅游等)的职责分工,加快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积极协调、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严格实行节能目标管理
各县(区、管委会)节能管理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明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人,把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公共机构责任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按照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指标,并根据各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明确节能责任。
(三)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监测体系
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统计后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县(区、管委会)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本县(区、管委会)公共机构(含乡、镇)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汇总后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报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各县(区)节能管理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督促各公共机构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
(四)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开展能源审计
各县(区、管委会)节能管理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2010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所有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要加强对公共机构执行能源消费定额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出定额使用能源的,应要求其作出说明,并责令整改。要督促各公共机构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本单位用能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价,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能耗水平高或者用能量大的重点用能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其进行能源审计,推动其改进用能管理,降低能耗水平。
(五)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的技术改进工作
1、抓好用电设施设备的节电改造。加强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加装节能设备;抓好办公照明节电工作,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全市公共机构要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开展公共区域照明控制改造,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加大节能办公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力度,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不准采购能效标识2级以下的办公用品。
2、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鼓励专业节能服务机构为公共机构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服务。
3、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油。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汽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
4、抓好公共机构节水。通过改造设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减少资源损失,提高资源效率。
(六)加大节能和绿色用能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力度
认真抓好节能新产品、设备清单内节能新产品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集中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国家有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应严格按要求采购。对使用节能产品的,将给予一定奖励。
(七)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活动
公共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好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的规定。要组织节油、节电、节水等节能技术培训,普及节能技术。
(八)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应安排节能专项经费,支持本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结合节能示范工程,探索节能投资多元化路子,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公共机构节能投资保障体系。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支持节能企业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技术推广等优惠政策。
(九)开展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能降耗的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要利用公共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印发宣传标语和信息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节约资源相关知识,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节能降耗的方法、措施;组织开展大型节能专题活动,并适时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典型和个人;在报纸、杂志等媒体的重要版面,开辟专栏,进行集中和系列的宣传报道,用生动具体的话题吸引广大市民关心和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以开展“世界水日”、“无车日”等活动为契机,不断培养、提高公共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乃至社会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约能源和减少浪费变成每个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十)创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节能示范机关评定标准,积极开展评比、授牌活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示范试点单位。各县(区、管委会)也相应地确立一批示范单位,从节电、节油、节水、节地、节材、可再生资源利用、节能采购、节能产品和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以点带面,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十一)切实搞好节能规划
各县(区、管委会)节能管理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必须切实制定好“十二五”(2010年-2015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划要明确“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目标,对节能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等进行综合布置和具体安排,把节油、节电、节水、节气作为重点工程来抓,并做好与国家有关政策和同级节能专项规划的衔接。同时,要根据节能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年度节能计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做好备案工作,切实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序性和计划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对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工信委、公安、教育、科技、文体、监察、财政、环保、住建、水利、审计、统计、住建、卫生、机关事务管理、旅游、供电、供水、目标考核办、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其制订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推进我市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实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召集。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各县(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省驻安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联络员,明确责任科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力求取得实效。各县(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省驻安单位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及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含联络员)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严格考核奖惩
1、市人民政府年底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情况进行评估和综合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取得明显节能效果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和省驻安单位在申报节能改造项目时,优先安排相关资金。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布,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节能督查对象。
4、考核结果纳入市人民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作为各县(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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