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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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3〕1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顺市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26日
安顺市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安顺市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进一步实现人口战略转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安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要切实做到“四坚持、五为主、四结合、一确保”。即总的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搬迁对象以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贫困农户为主;安置地以小城镇、产业园区为主;实施方式以发挥基层党委、政府和矿山企业积极性、农民自力更生为主。工程实施要与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发展旅游等特色小城镇相结合,与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基础设施向县及县以下延伸相结合。通过周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扶贫生态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目标任务2874户12000人,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移民对象和安置方式
根据具备扶贫生态移民条件、尊重移民群众意愿、当地党委政府有积极性的原则,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对象由各地组织进村入户调查上报确定。安置方式以县城及县城规划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重点小城镇集中安置为主。安置点共10个,其中县城及县城规划区1个、安置509户2000人;工业园区安置点1个、安置704户3099人;小城镇安置点8个、安置1661户6901人。
四、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扶贫生态移民住房2874套,建筑面积268561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67.9公里,修建水池1713立方米,铺设污水管网51.5公里;架设供电线路35.36公里、变压器10台及2874块入户电线电表;硬化道路18.8万平方米,绿化亮化14.01万平方米,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8个集贸市场等相关设施。
五、投资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补助标准。住房人均补助1.2万元,配套基础设施人均补助0.7万元,征地人均补助0.1万元。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12000人,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配套14400万元,市、县(区)财政配套及整合资金9600万元。
1.住房。中央和省级投资14400万元。
2.基础设施。投资8400万元,其中:市、县(区)财政配套分担比例按2012年规定执行。
3.征地。投资1200万元,由县财政补助。
六、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依托县城、工业园区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住房建设按人均15-20平方米,户均80-120平方米标准;进入小城镇(集镇)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住房,执行户均建房占地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每户移民配套建设一个门面或摊位、柜台;由县协调金融部门帮助农户建房贷款,对农户建房贷款给予贴息补助;移民搬迁后原有住房予以拆除,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复垦整治或生态建设。积极探索移民住房整合廉租房、公租房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二)土地政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统筹解决移民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用地指标单列管理,项目县(区)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实行先用后报;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原有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置换移民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由安置地政府统筹使用;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惠政策,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县(区)政府解决。
建立健全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收益归原农户所有;以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户参与收益分配。扶贫生态移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三)就业政策。拓展移民就业途径,促进移民稳定就业。对移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依托工业园区进行搬迁的,鼓励由企业对移民进行技能培训;移民子女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根据本人自愿,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可在市、县(区)职业院校免费享受三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鼓励建设项目和园区、企业用工优先聘用扶贫生态移民;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由财政奖励返还企业缴纳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鼓励和支持扶贫生态移民自主创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并提高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自主创办以吸收扶贫生态移民就业为主的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开展区域劳务合作,组织劳务输出;对“4050”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解决就业,对移民户家庭成员符合国家用工政策的前提下,至少安排一人到园区企业或公益性岗位工作,促进移民稳定就业。
(四)产业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后续产业的扶持力度。依托城镇、工业园区,积极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引导和扶持搬迁户从事农产品加工、商品经营、餐饮、运输等二、三产业;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的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对吸纳移民就业的旅游项目,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
(五)社保政策。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后保留农村户籍或转为城镇居民尊重搬迁群众自愿。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扶贫生态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地、迁入地县级政府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对涉及的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对符合条件的扶贫生态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全部纳入低保。
(六)计划生育家庭特惠政策。在实施扶贫生态移民普惠政策时,优先优待计划生育家庭,对计划生育政策外生育户暂缓或者降低标准,直至其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为止。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统筹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后续发展等各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合力做好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生态移民办要认真做好生态移民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易地扶贫专项资金,牵头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市扶贫办负责积极争取扶贫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住房建设,并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部门切实做好生态移民工程后续产业发展,并制定落实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培训、就业、产业等后续扶持措施;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本级匹配资金的安排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我市开展扶贫生态移民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的规划、住房设计、绿化、亮化工程和排污设施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调整、建设用地安排及土地整治,保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需求;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道路建设;市水利局负责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供水、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市电力部门负责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电力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市商务局负责集贸市场的布点、设计和建设;市文广局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职业技术培训、就业指导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社会保障有关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程竣工后审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移民子女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进入职院或职校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完成办理林地征占用和林地调整等相关手续,协助实施安置新区的绿化和迁出地的退耕还林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扶贫生态移民户的户籍办理工作,做好安置新区的移民落户和社会治安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移民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细化并落实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部门配套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普惠与特惠政策的有效衔接工作;省联社安顺办事处负责指导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对移民的金融支持,对工程建设中的经济困难户给予3-5万元的贷款支持,对于自主创业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提高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资金筹措。为确保我市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按时完成搬迁入住,各县(区)要采取多渠道筹集、整合各部门建设资金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参与扶贫生态移民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相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将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督查程序,由市督查督办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督办落实。要落实考核激励机制,对工程实施好的县(区)在下一年度计划中将给予倾斜,对落实不力的县(区)将对责任人实行问责,并扣减下一年度计划。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工作配套政策措施。工程实施情况实行月报,县(区)发展改革局要每月按时上报项目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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