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落实毕节市双城—望城片区综合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文号:毕署通〔2009〕56号
颁布日期:2009-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落实毕节市双城—望城片区综合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毕署通〔2009〕56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局:

为加快毕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尽快完成建设项目,经研究,现将毕节市双城—望城片区综合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节市双城—望城片区综合环境整治工程(毕地发改产业〔2009〕681号已批复)项目,是今明两年地市共建城建工作的重点项目之一,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有着重要作用。根据地市共建项目的有关规定,应由地区财政安排资金投入。近年来我区财政安排城市建设资金逐年增加,但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一次性投入大,我区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决定由毕节市天河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的建设。

二、按照毕节市双城—望城片区综合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8,925万元,均由地区财政出资。鉴于地区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在总投资中的42,300万元由毕节市天河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先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毕节地区分行融资解决。

行署将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其中:贷款利息据实安排,本金根据还款计划,2011年—2018年期间,共安排项目资金42,300万元,其中:2011年—2013年每年安排4,000万元;2014年—2015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2016年—2018年每年安排8,100万元。地区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三、毕节市天河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参与项目建设,与地区财政局、毕节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毕节市天河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财政投入资金和自筹参建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为保证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由毕节行署与地区财政局、毕节市人民政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毕节地区分行营业部、毕节市天河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毕节市双城—望城片区综合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

五、毕节市天河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成竣工后的管理,按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六、地区财政局、毕节市人民政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毕节地区分行、毕节市天河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毕节市双城—望城片区综合环境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

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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