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千企万人就业工程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千企万人就业工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10〕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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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千企万人就业工程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22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毕署发〔2010〕16号),全力推进“千企万人”就业工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千企万人”就业工程
“千企万人”就业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千企万人”就业工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千企万人”就业工程的领导,全力推进“千企万人”就业工程。行署建立由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千企万人”就业工程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千企万人”就业工程的实施。
二是建立乡镇(办事处)服务平台。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要求,及时建立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健全基层工作平台。
三是及时举行启动仪式。各县市(区)必须于2011年元月10日前全部完成“千企万人”就业工程启动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千企万人”就业工程有序推进
一是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制定每年促进2万人就地就业的工作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加强调度。同时牵头组织对区内各类企业进行调研,掌握区内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地就业及用工需求情况,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创造条件吸纳更多当地劳动力就地就业,确保实现每年促进2万人就地就业的目标。
二是各县市(区)抓紧建立乡镇(办事处)劳动力资源存量台帐,由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联网接入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并发布。
三是各县市(区)和地直有关部门按照《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毕署发〔2010〕16号)要求,落实“千企万人”就业工程专项扶持资金,整合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加强劳动用工培训。积极搭建与企业劳资部门的日常联系渠道,建立用工信息沟通机制,为企业的用工需求和劳动者的求职就业提供服务。
三、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考核督查,确保“千企万人”就业工程取得实效
一是新闻媒体开设“千企万人”就业工程宣传专栏,定期发布工作推进情况,宣传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地就业典型,引导广大企业树立“做毕节试验区人,为试验区添光彩”的意识。
二是地区目标办(双考双评双挂钩办公室)要将推进“千企万人”就业工程列入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的年度目标,地区督办督查局要及时组织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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