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10〕224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22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自2008年启动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以来,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发展”的石漠化治理目标,切实加强领导,整合项目资金,强化建设措施,全面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治理成效。但从近期督查和调度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出现了松懈情绪、领导不够重视、责任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导致工程建设进度缓慢,质量达不到要求。今年是三年试点的最后一年,国家和省里将要组织工程验收。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试点工程建设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抢抓有利时机,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各县(市、区)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广泛动员各方力量,认真落实部门项目建设责任,采取更加扎实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特别要抢抓冬季项目实施的最佳时机,加快各类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在2011年春节前全面完成2008年度和2009年度林业工程补植补造及2010年度林业工程建设计划,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2010年度畜牧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在2011年2月底前,必须完成2009年度工程县级验收,并整理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完善报账手续,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
二、打造精品示范样板,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进一步整合草地生态畜牧业科技扶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农田建设、国土整治、农村“五小”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通村公路、农业综合开发、“三江源”生态功能建设等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涉农项目聚集力度,着力打造精品示范样板,实现规模连片治理综合效益,以此作为展示三年试点治理成果、总结治理模式和经验的重要载体,辐射带动整个面上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石漠化耕地治理问题,坚决杜绝在林下种植玉米等高秆作物,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林下套种蔬菜(辣椒、魔芋)、豆类、药材、牧草(绿肥)等立体生态种植,有效解决耕地造林后农民的收入及生活保障问题。
三、认真总结经验,争取国家更大支持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要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三年试点工作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并为“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奠定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已联合下发有关文件,要求各地全面做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阶段总结工作,并根据试点工程建设情况安排今后的项目和投资。因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对这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同时按照项目建设完成时限,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抓紧查缺补漏,及时规范完善工程建设与管理手续,确保顺利通过省级联合复验和国家核查验收,为争取国家更大支持创造良好条件。县(市、区)总结材料须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地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联系人:李登陆,联系电话:7119551)。
四、落实配套经费,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必须按照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在上级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因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行署将严肃追究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地区财政局要注重搞好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并派出有关人员指导县(市、区)规范好项目建设财务档案,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
五、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工程建设责任追究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地区发改、林业、农委、畜牧、水利、科技、石漠化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尽快组建专门的督查指导组,深入县、乡、村和项目实施点,对所负责的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人工种草、草地改良、棚圈建设和青贮窖建设、坡改梯、田间生产道路和机耕道建设、引水渠、排涝渠、谷坊、沉沙池、河道和山塘整治、中药材种植等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地区发改委和石漠化管理中心还要牵头组织综合督查组,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的,将在全区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国家和省检查验收不过关的,不仅要通报批评,还要从严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抽调强有力的工作队伍,驻村蹲点督导,强力推进工程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地圆满完成各类项目建设任务。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