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10〕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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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7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毕节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水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贵州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区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深入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效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全面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强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从2010年起至2012年,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区“小火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全区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毕节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行署吴勇常务副专员任组长,行署副秘书长何旭、地区公安局副局长陈学银、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春阳为副组长,地区安全监管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委、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张春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清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日常工作;负责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的起草,下发通知、通报,编发工作简报,适时召开调度会、推进会、现场会,收集各地阶段性工作情况,拟写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总结报告,开展督导检查,落实跟踪问效等。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6月30日)
制定下发《毕节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进行专门部署,明确开展“防火墙”工程的具体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1月31日)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2010年7月至9月,全区各县、市(区)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确定10种类型单位作为建设试点,并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督导试点单位狠抓落实;2010年9月10至15日,行署对试点单位“四个能力”活动的开展进行考核验收;2010年9月20日左右,召开现场会,各社会单位进行观摩交流,进行推广。派出所同步对其列管单位按此《方案》进行“四个能力”建设;2010年10月1日开始,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试点单位建设标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年底,全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培训率达到100%;2010年,通过在全区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确保2010年底全区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非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标。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进一步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继续执行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2010年,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工商、卫生、质监等职能部门要联合修订完善《毕节地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和信息互通责任。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强化消防工作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进一步落实消防设施建设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城镇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居工程,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高层和地下建筑、商住楼、寄宿制学校、农村50户以上村寨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从2010年开始,各县、市(区)每年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当地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评及政务督察内容,明确一定的分值,半年和年终由县级政府组织,消防部门参与,按照《政府年度消防目标责任书》内容实施检查督导、考评;对消防业务经费未按责任书要求落实并足额划拨到位的,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火灾指数超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奖资格;依法加大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的追究力度。对造成受灾50户以上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政府要实行行政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全区各级政府,政府部门、行业系统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检查考评率要达到100%。
2010年,各县、市(区)要完成“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召开议警(消防)会,出台相关政策,统一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保障模式。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乡(镇)长和村委会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乡(镇)级干部任期责任制和驻村干部“包保责任制”。2010年,全区所有乡(镇)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百管委普底乡、金沙县安底镇、织金县八步镇、纳雍县阳长镇和威宁县中水镇等乡镇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全区各行政村、城市社区全部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全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实施;建立农村消防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督促有关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消防水源、老化电源、炉灶、危房、道路以及村寨改造等工程;城市社区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2010年,100%乡镇所在地修建2个以上储水量不少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并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配齐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在省地确定的新农村试点村寨和100户以上自然村寨修建消防水池,配齐消防机动泵和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2011年,农村50户以上自然村寨修建消防水池,配齐消防机动泵和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2012年,全区所有农村村寨消防工作达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灭火队伍、有器材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等“八有”目标;每个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年初,乡(镇)政府要组织召开一次各行政村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安全工作会,并与各村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各行政村要召开一次村委会,与村民小组及村民签订防火责任书,制定共同遵守的防火公约。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社区要与辖区单位和各居民户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完善重点户管理制度,加强对“老弱病残酒”等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工作,做好登记造册和定期开展入户检查、宣传工作。2010年,各县、市(区)要完成“老弱病残酒”五类人员1000人以上登记管理,新增完成“十户联勤、五户联管”10个村,落实“两分钟防火法”标牌2万块(百管委1万块);2012年,全区完成所有行政村的“十户联勤、五户联管”和五类人员登记管理。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0年,省、地确定的新农村试点村寨和100户以上自然村寨、各行政村和社区要组建1支人数不少于20人的志愿消防队,百管委普底乡、金沙县安底镇、织金县八步镇、纳雍县阳长镇和威宁中水镇要组建1支不少于10人的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队。2011年,各县、市(区)确定的新农村试点村寨和50户以上自然村寨要组建1支人数不少于20人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2010年,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要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内有关单位和村寨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2010年,以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执法人员重点单位“六熟悉”(即:熟悉辖区重点单位数量、分类及分布情况;熟悉重点单位交通、道路和水源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性质、功能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任务分工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灾害类别及处置对策情况)和消防执法“一口清”活动,确保全区消防监督员100%达到懂法律、懂政策、懂规范、懂业务,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宣传培训、会群众工作“四懂四会”的要求。2010年,将全区455个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分配到具体消防监督员进行定人定责管理,实行消防监督员岗位责任制。从2010年开始,在全区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加大警务公开力度,在互联网政务公开栏目,刊登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提供各类行政许可申请表格下载服务,公示行政许可审查、行政处罚和消防监督抽查情况,增强执法透明度,确保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2010年,为消防监督员配备专用手提电脑,检查组配备数码相机、录音笔、消防监督执法专用车辆,满足现场执法需求,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修订和完善毕节地区消防执法责任机制、执法制约机制、执法便民服务机制、执法考评和监督机制、执法保障机制等五项机制36项制度。通过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力争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无被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消防行政复议案件,无消防行政败诉案件,不发生国家赔偿案件。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将消防宣传纳入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内容,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建立“七进”工作示范点。2010年,80%的社区、农村、企业、学校达到考核标准,2011年,100%达到考核标准;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教育内容,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充分发挥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固定宣传阵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开始,建立毕节地区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落实特殊岗位消防职业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2010年,全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率要达到100%,全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2000人。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积极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考评(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督促检查;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检查评比)
各县、市(区)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适时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上级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全区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行署按照本《意见》要求,每年年底对全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部门和单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调度,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抓好落实。2010年上半年要以政府名义下发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要依据地区制定的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各行业系统、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宣传,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辟构筑“防火墙”工程宣传专栏,在城市中心区域、车站、公路主干线、户外视频、LCD消防宣传平台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设置宣传专栏、标语、横幅,引导单位利用黑板报、专栏、内部网络等开展宣传。让不同部门、行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对象掌握“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建设方法、措施及达到的效果,大力营造全区开展“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浓厚宣传氛围。
(三)强化培训,提高能力。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
(四)典型带动,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各类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有序推进。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召开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五)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的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构筑毕节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类考核标准由地区公安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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