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文号:毕府通〔2012〕1号
颁布日期:2012-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毕府通〔2012〕1号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深刻认识《意见》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研究并提出贯彻意见,抓紧向上级部门汇报对接《意见》支持毕节试验区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和项目。学习研究情况及贯彻意见请于2012年2月3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联系科室:综合科,联系人:吉庆亮,联系电话(传真):8638263。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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