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双山新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双山新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双山新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5〕3号
七星关区、纳雍县、赫章县政府,双山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双山新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
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双山新区移民
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方案
为切实做好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双山新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和省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城镇化安置的意见》(黔移发〔2013〕3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规模
夹岩水利枢纽工程是目前贵州省投资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工程性缺水问题,对推动全市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规划设计水位线下直迁移民达20476人,库区周边土地资源紧缺,安置容量有限。根据国务院第471号令及黔移发〔2013〕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尊重移民意愿,坚持移民安置与加快城镇化进程,优化产业结构和搞好环境保护的原则,结合毕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及双山新区详细规划,拟在贵毕路以南、中瓦一路以东、中瓦二路以西、双横一路以北闭合区域内规划选址,建设用地600亩左右,建设能容纳10000余人的移民集中安置点。在安置点及周边配套建设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农贸市场等设施,并逐步完善市政服务功能。
二、基本原则
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双山新区移民安置点建设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移民长远生计,确保实现移民搬得出、安得下、稳得住和能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移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整合资源建设安置点的原则;坚持安置点建设以双山新区管委会为主体,市移民、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支持和配合的原则;坚持移民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资金来源及安置点建设
(一)资金来源
安置点建设资金来源于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移民专项建设配套费、基本预备费、夹岩水库建设征地所产生的耕地占用税和各部门整合的项目资金。相关建设费用由双山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安置点的征地拆迁和水、电、路、讯、绿化、商铺、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各部门整合的项目资金原则上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用于安置点公共配套项目建设。
(二)安置点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点的水、电、路、讯、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由双山管委会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
2.安置房建设。安置房以六层框架结构步梯房为主,根据移民意愿可适当配置高层建筑。户型设计分别为75平方米、90-100平方米、110-120平方米、140-150平方米、160-170平方米五种。
3.商铺和摊位建设。为妥善解决移民长远生计问题,将在安置点周边和附近规划建设商铺和农贸市场,到双山新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安置的移民每户均可选购20平方米左右的商铺或1个摊位(3至5平方米)。
四、搬迁安置
(一)安置条件
进入双山新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安置的移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夹岩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直迁移民条件;
2.自愿选择无土安置;
3.愿意转为非农业人口;
4.淹没线上剩余耕地及其他资源能够自行处理或流转;
5.整户迁入;
6.家庭成员必须有2人以上具备一定技能或谋生手段,不依靠耕种土地为生;
7.积极办理相关移民手续;
8.自觉遵守城市居民和小区管理有关规定。
(二)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由七星关区、纳雍县、赫章县移民部门将本方案向库区移民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移民充分了解双山新区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本情况、区位优势和发展前景。
2.提交申请。对符合条件自愿选择到双山新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安置的移民,由移民户向库区乡(镇)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相关信息资料,经乡(镇)核实无误后汇总报县(区)移民部门。
3.资格审查。七星关区、纳雍县、赫章县移民部门对照到双山新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安置移民应具备的条件,对移民提交的书面申请进行认真审查。
4.填写审批表。符合条件到双山新区安置点安置的移民户,由移民户主填写外迁双山新区安置审批表,由迁出地乡(镇)、县(区)移民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逐级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签订安置协议。经迁出地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外迁的移民户,持户口簿、身份证及移民补偿手册到双山新区管委会,将经县(区)逐级签章的移民外迁安置审批表报经双山新区管委会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后,由移民户主与双山新区管委会签订外迁安置协议。
6.搬迁安置。移民户根据自己申请的安置房户型和面积按规定选购安置房。在规定时限内搞好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库底清理任务。
(三)安置房选购
1.户型安排。家庭人口少于2人(含2人)的只能选购75平方米安置房。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只能选择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房。
2.房屋单价。分优惠价和建筑价,人均购房享受25平方米的优惠价(国家审定夹岩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规划中砖混结构房屋补偿单价);人均购房超过25平方米,不超过4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建筑造价。
3.房屋选择。安置房建设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由七星关区、纳雍县、赫章县移民部门组织移民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选购安置房。三县(区)选购同一户型(面积相同)的移民户分别抽取选房序号,再按选房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随机抽签选购房屋。原则上只能由移民户主全权负责办理选购房相关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户主不能到场参与选购房的,必须由户主出具书面委托书,由受委托人持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参与选购房。
4.房款支付。移民户在选定房屋后,根据每户移民应享受的购房价格计算出应交房款金额。移民户必须在选房后五天之内到指定银行一次性交清房款,并签定购房合同。如移民户不按规定时间交清房款的,视为放弃购买资格,并将该户移民选定的安置房提供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移民户购买。
5.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移民户负责提供户口册、婚姻证明、交款收据等,由安置房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统一办理。
(四)商铺和摊位选购
1.选购方法。由七星关区、纳雍县、赫章县移民部门组织移民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选购商铺或摊位。移民原住房有经营性门面的(以实物指标调查时登记在册为准)为第一批优先选购,无经营性门面的移民为第二批。每批移民户分别抽取选购序号,再按选购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随机抽签选购商铺或摊位。原则上只能由移民户主参与,如因特殊原因户主不能到场参与选购的,必须由户主出具书面委托书,由受委托人持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参与选购。
2.价格。商铺和摊位价格均按成本价计算。成本价为征地费用和建筑造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山新区要成立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双山新区移民安置点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突出资源整合。各相关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源抓好夹岩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毕府发〔2013〕8号)要求,坚持“统筹规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多方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在政策、项目、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重点向安置点倾斜,全力推动双山新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双山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安置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的督促和监管,市移民局要发挥纽带作用,准确把握好移民搬迁工作节奏,力求做到先安置后移民。二是要将安置点及安置房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程质量等向移民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在移民选房购房过程中,七星关区和纳雍县、赫章县可分别推选2至3名素质较高、公道正派的移民代表监督选房购房,确保移民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四)推进后续扶持。一是各相关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源抓好夹岩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毕府发﹝2013﹞8号)要求,积极帮助和支持移民发展经济,尽快恢复移民生产生活。二是双山新区管委会要在迁出地政府的配合下,积极为安置到双山新区的移民落实户籍登记、子女入学、医疗保险、计生服务等事宜。与迁出县(区)人民政府签定移民接管协议,开展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同时,还要加大移民培训和就业引导力度,努力提升移民再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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