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毕府办通〔2015〕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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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5〕61号
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人才办:
《毕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毕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机构改革方案
为推进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机构深化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毕节试验区发展需要和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现有人员37人,是市城乡规划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城乡规划设计乙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和市政道路设计丙级设计资质,是目前全市唯一的规划建设行业综合设计单位。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毕节试验区发展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本着“稳妥、搞活、发展”的原则,推进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进行全面改革,探索现代设计院科学的管理和运营模式,逐步提高全市规划建筑技术服务体系的质量和水平,为试验区规划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改革目标
(一)通过改革,使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成为引进高端工程技术人才的流动平台,利用市场机制引进高端人才,对复杂工程项目开展短期或长期合作,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到2020年,将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成为具有城市规划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市政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三甲”工程技术综合性设计单位,各类工程技术人员达150人以上。
四、改革内容
(一)管理模式改革
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从原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改为自收自支性质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模式。
(二)人事管理改革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科学设置岗位。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2.积极聘用编外人员,加强技术力量,并与正式在编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共同考核管理。
3.创新用人模式。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对于本单位在编高层次人才,在项目选择、团队人员配置、经费使用、绩效分配及工作安排等方面给予更多的自主权;对于流动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作为本单位重大项目团队成员,在承担项目时给予充分授权,并明确其岗位责任,做到权责一致。
(三)绩效奖励改革
1.明确开展绩效奖励前提。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在优先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和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本单位基准产值(正式在编人员20%的差额工资和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所需费用)后,余下所得市场经营收入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工作人员开展绩效奖励。
2.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所得的市场经营收入中拿出35%作为相关人员的绩效奖励。
3.科学设计绩效奖励,合理调整收入差距,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四)国有资产管理
1.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国有统一所有,财政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原则,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
2.加强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及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政策资金支持
1.保留单位现有人员身份和待遇。在国家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具体政策出台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有37个在编人员保留其身份和待遇。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按现行办法办理退休,单位自然减编。调出单位人员,单位也自然减编,不再增加财政负担。现有37个在编人员经费,按原渠道由财政继续每年拨付给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在国家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具体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单位新进人员按企业化方式管理,不占单位编制,新进人员费用从单位工程设计收费中自行解决,不再增加财政负担。
2.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2012年以来近3年的项目规划和设计收入中,拨付150万元给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作为机构改革的启动经费(主要用于中高级技术人才引进)。
五、组织保障
市城乡规划局成立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改革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改革工作。市财政局、编委办、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指导。
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根据本方案精神,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报市城乡规划局批准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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