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3〕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

(试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43号)和《毕节市县(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毕考领办字〔2012〕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发2号和国办函35号文件为契机,以省市重点项目、“5个100工程”和“四个一体化”项目为主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考核督查,全面加快我市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考核对象

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考核对象是: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人民政府,百里杜鹃管委会,毕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双山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每月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和年终综合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实绩考核办、市督办督查局、市重大项目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考核情况进行一次评审。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市实绩考核办和市重大项目办具体负责。

四、考核办法

对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行年度目标动态跟踪考核,实行流动红旗管理。每月动态跟踪考核一次,每次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授予流动红旗,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年度考核按每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值计算得分。平时动态考核中每获一面流动红旗在年度考核得分中加1分;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迟缓,被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我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主要以每年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区(管委会)的省、市重点项目中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指标有五项:即按要求完成项目投资目标80分(其中按要求完成项目投资目标75分,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目标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5分);到位资金不低于完成投资数5分;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推进情况9分;及时、完整、准确报送各种调度报表及相关信息资料2分;项目库报送情况4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按要求完成项目投资目标(80分)

1、完成项目当期投资目标给75分(其中省重点项目53分,市重点项目22分),未完成当期投资目标按比例扣分。省重点项目投资目标每超额完成一个百分点加0.1分。对已超额完成当期省重点项目考核目标的县区(管委会),当月按超过目标的百分点进行加分,下月以上月完成数为基数,按超过上月的比例计算加分,没有增加的只给基础分,不加分。省、市重点项目虚报的,经查实,虚报一个百分点扣0.1分。

2、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目标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5分)

每年上报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目标达到当年下达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60%以上的给5分(其中:省重点项目20%,市重点项目40%),达不到比例的不给分。超过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比例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1分。

(二)到位资金不低于完成投资数(5分)

到位资金(即单个项目所有到帐建设资金)不低于完成投资给5分;到位资金低于完成投资的按比例扣分。

(三)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推进情况(9分)

按市政府每年下达的省、市重点项目中明确的推进计划进行评分:

1、收尾项目按时建成给3分,未按时建成按比例扣分。

2、续建项目按时完成形象进度及投资目标给2分,完不成进度和投资目标的按完成投资目标比例计分,无进度的0分。

3、新建项目按时开工建设给3分,未按时开工按比例扣分。

4、省重点预备项目顺利推进,提前开工建设一个项目加0.2分,最多可加1分。

(四)报送各种调度报表及相关信息资料(2分)

每月15日、30日报送省、市重点项目调度表及临时要求报送的有关情况和报表(2分);出现一次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分别扣0.2分,出现一次拒报扣1分。报送信息被市重大办采用一篇加0.1分。

(五)项目库报送情况(4分)

每月5日前按时报送项目库报表(2分),每月更新项目查询系统(2分)。出现一次报送不及时、不完整和逻辑错误的,分别扣0.2分,扣完为止。当月不报此项计0分。

六、考核结果认定

为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由市重大办聘请区内部份老同志、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考核时全程参与,考核结束后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以此作为评比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由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区政府(管委会)进行表彰奖励。

(二)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排名连续两次处于倒数第一且未完成当期目标任务的县区,由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达“黄色预警”,责令县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连续三次处于倒数第一且未完成当期目标任务的,由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达“红色预警”,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对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打招呼告诫;连续四次处于倒数第一且未完成当期目标任务的,由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同市实绩考核办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组织处理建议。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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