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2〕15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

毕节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全面启动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2〕21号)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创建工作,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在西部超常规崛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的要求,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的历史机遇,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着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二)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创新,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积极扩大就业,以创业促民富,以创业谋跨越,努力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体系、创业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体系,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明显增强,创业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把毕节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到2013年,各县(区)要建立一个以上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成一批示范性创业园区、示范性创业乡(镇)、示范性创业社区、示范性创业街道,全面推动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全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增长15%;新创办企业存活期在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60%;全员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30%以上;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城镇登记失业率有效控制在4%以内。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市、县(区)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按照责权明确、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为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降低创业门槛、注册登记、税费优惠、资金扶持、创业培训、综合服务等政策措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在创建创业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积极创业。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长效机制,各级财政要把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逐年增加,及时足额到位,加大财政扶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办法,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强金融支持,建立担保补偿和激励机制,健全创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多途径融资。

3、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为关键,扩大范围、保证质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一是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采取灵活高效措施,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实现创业培训基本覆盖。二是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制定创业培训质量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三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创业指导等有机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培训服务模式。

4、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咨询服务。市、县(区)充分利用现有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展政策、信息等宣传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园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服务;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鼓励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5、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工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确保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时间为2012年—2014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2年9月—11月)

市、县(区)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出台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12月)

1、各县(区)制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综合性政策,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出台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实施细则。

2、突出创新扶持政策、改善创业服务、扩大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重点,同步提高各级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3、建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体系,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政策的情况,通报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新闻媒体上推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专栏,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服务部门,宣传干部群众投身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行动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

5、逐步建立科学的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6、总结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全面实施阶段工作,推广、宣传各县(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先进典型。

(三)自查迎评阶段(2014年1月—12月)

1、剖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意见,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2、组织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省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认真考核,查遗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接受省考评验收。

3、召开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企业家和创业工作及先进典型。

四、职责分工

为确保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根据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安排,现将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安排如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人才创业的有关奖励政策。

市督办督查局、市实绩考核办: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目标落实到位。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局: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制定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舆论氛围;塑造具有毕节特色的创业文化;支持文化教育领域的创业和发展。

市工商联:负责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商会协会的自律、互助、服务作用,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

市监察局:负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乱执法、乱收费等问题;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研究提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战略对策和政策措施,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优化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不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拓宽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融资渠道的措施和办法;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负责提出毕节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相关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转变管理职能,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市工业能源委负责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以典当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自主创新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大学生、妇女和残疾人创业。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所需资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中的创业企业、民营与外资企业发展;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创业平台。

市城管局:负责在城市管理方面出台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

市农委:负责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农业产业化中的企业创业和发展;牵头制定鼓励从事种、养植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创业实施办法。

市卫生局: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公用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和简化餐饮、医疗等企业的创建登记前置审批环节。

市商务局:负责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业与发展;引导外资外地企业在我市投资兴业,推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房产局:负责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指导房地产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市统计局:负责逐步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市工商局:负责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则支持自主创业;监测统计全市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市质监局: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扶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争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的职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利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规模。

省农信联社毕节办事处: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发适合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邮政储蓄银行毕节分行: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积极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创新适合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订本县(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本县(区)实际,加大扶持力度,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创业平台建设力度,加快各类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健全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监测服务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市、县(区)要建立政府强力推进、部门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建、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咨询评审等创业推动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按月调度制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改善行政管理,加快平台建设。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实施“阳光政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失业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开辟初次创业场地,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三)营造创业氛围,注重典型带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民间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各县(区)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毕节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昌旭(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孔昌生(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杨亚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和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学亮(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王玮(市实绩考核办副主任)

司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贤(市政策研究室常务副主任)

张超(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萍(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何书俊(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谌毅业(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段锡钧(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永红(市工业能源委总经济师)

谢祥贵(市教育局副局长)

蒋才勇(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运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廖昌昕(市统计局副局长)

潘国元(市农委总农艺师)

黄荣国(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丽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薛占润(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侯长英(市科技局副局长)

赵亚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孔维林(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周玉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永达(市房产局副局长)

周进(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覃佳兴(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桂全(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贵书(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

付漫江(市工商联副主席)

顾军(市总工会副主席)

罗培林(团市委副书记)

杨丽萍(市妇联副主任)

李晓谷(市残联副理事长)

岳长春(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著烈(贵州省农信联社毕节办事处副主任)

胡永波(邮政储蓄银行毕节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亚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吴康年、周碧英、刘琼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确定创建工作各阶段工作目标;研究创建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提出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编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提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由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来抓,把创建创业型城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按照责权明确、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照省考评标准和我市创建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三)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指标解释

全员创业活动指数:是指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主要反映一个城市的创业活跃程度。

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是指辖区内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数之和,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主要反映创业带动就业的程度。

创业环境满意度:是指创业者和社会各界对当地创业环境和创业工作的满意程度。主要反映工作努力程度和效果。包括创业者和专家队伍对环境和政策的满意度,对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质量、效果的满意度等。

新创办企业存活率:是指劳动者新创办企业在一定时期(一般以一年为考察期)内持续生存发展的企业数量占新创办企业总数的比例。主要反映创业企业生存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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