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毕节市文明市场创建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文明市场创建标准

3.2011年“整脏治乱”创建文明市场考核表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毕节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的重要窗口,是文明创建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实现“两创一建”目标,根据国务院《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毕节地区“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程实施方案》和《毕节市2011年“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市区至少建有1个较高规格的农贸市场;市场内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市场周边秩序明显改观;市场开办单位、经营主体合法经营、公平经营、诚信经营;使集贸市场全面达到标识明显、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管理有序、制度健全、诚信经营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毕节市文明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孔德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殷震、邓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文明市场专项创建日常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1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加大宣传力度,为集中开展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工作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1日至11月30日)。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顿工作。重点抓好并通过城区农贸市场的整治,影响、带动、辐射农村乡镇集贸市场。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开展整治创建工作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查督办,注意巩固提高,防止反弹。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要于12月15日前对文明市场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地区文明市场创建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解

创建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原则,根据《毕节地区“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程实施方案》、《毕节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纲要(2011-2015)》和《毕节市2011年“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对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各部门职能,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一)市区至少建设1个较高规格的农贸市场,并根据城市规划及市民需求建设相应配套的农贸市场,完全取缔马路市场。由市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工商局共同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二)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超市化农贸市场。由市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工商局共同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三)城市、乡镇、公路沿线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或土地流转等方式,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规划建设农贸市场,改变以路为市的现状。由市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共同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工商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及相关镇乡办事处配合实施。

(四)加强市场管理,划行规市,周边人流物流车流畅通有序、环境整洁;市场内环境清洁,通风、照明、排水情况良好;公告栏、投诉箱、意见簿、公平秤等服务设施齐全;经营户证照齐全,在指定地点经营,摊位符合卫生标准,活禽宰杀区封闭隔离;商品归区、车辆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五)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保洁、市场安全、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由市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工商局共同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促落实。市文明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应成立文明市场创建工程工作小组,抽调精干的工作人员集中参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专项督查组,由市工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与,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整脏治乱”办,“两创一建办”。

(二)确保强力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整治创建方案,按计划推进创建工作,并在每季度末向市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

(三)加强联席会商。市文明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半年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调度安排。

(四)建立考评机制。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评估,对工作不到位、进展不理想的单位、部门及时督促整改。

毕节市文明市场创建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广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柏侠市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孔德才市工商局局长

殷震市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局长

成员:高君伦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万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永平市规划局副局长

毛仕新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路华市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副局长

邓光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文明市场创建标准

一、设施规范

(一)市场内硬化到位,上、下水(排水、排污)设施完善;市场功能分区布局合理,蔬菜区、水果区、干副食品区、鲜肉区、水产区、熟食品区、家禽家畜出售和宰杀区等设置醒目标识;有清晰醒目的场牌、市场分布示意图、分类标志牌,出入口、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二)各项设施统一规范整齐,无乱搭乱盖、乱堆杂物、乱张乱贴现象,场容场貌好;

(三)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进笼,无流动叫卖;

(四)有政策法规宣传栏、卫生宣传教育拦,有禁烟火、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计量器具;

(五)有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备办公设备及广播宣传和通讯设施。

二、经营行为规范

(一)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佩戴证件,人证相符;

(二文明经商,周到待客;

(三)经营行为公平合法,不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限制流通的商品;严禁销售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商品;

(四)无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行为,无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

三、商品陈列、出售规范

(一)各类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规定;

(二)市场内各类商品划行归类、摆放整齐,市口清楚;

(三)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四、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人员佩带标志,配有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市场内保持清洁卫生,有果皮箱等环卫设施;

(二)市场摊(店)内外实行“门(摊)前三包责任制”;

(三)适时开展除四害活动,坚持定期药物消杀,“三防”设施齐备,使用率达100%;

(四)配备遮挡蚊蝇设备;

(五)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健康教育活动。

2011年“整脏治乱”创建文明市场考核表

一级目标

二级目标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分值

考核得分

备注

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程

1.市区至少建有1个较高规格的农贸市场(5分),根据需要建设相应配套的农贸市场(5分)。

2.完全取缔马路市场(5分),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5分),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超市化农贸市场(5分)。

3.划行归市(5分)、商品摆放整齐(5分)

4.有监管制度(2.5分)、有专(兼)职保洁员(2.5分)。

5.有给排水设施(5分),下水道畅通无淤(5分),场内无积水(5分)。

6.有水冲式厕所(5分)、有垃圾容器(2.5分),每个摊位自备垃圾桶(5分)。

7.活禽宰杀区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5)(农贸市场周围50米内有公厕视为市场公厕,未设置宰杀区且未销售活禽的,不予扣分)。

8.无占道经营(5分)、无暴露垃圾(5分)、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5分)。

9.商品归区、车辆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7.5分)。

10.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保洁、市场安全、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2.5分),至少抽查2个以上农贸市场。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5分,单项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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