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筑府发〔2011〕16号
颁布日期:2011-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筑府发〔2011〕1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2月21日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施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总体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特别是近年来,紧紧围绕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行为的基本准则,不断探索,深入推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省委、省政府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我市作为全省中心城市,要起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火车头”的作用,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要清醒看到,在新形势下一些社会领域将会出现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某些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中仍然存在,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量薄弱,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十分繁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做好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的各项工作,建立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各项法律制度的实施、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着力点,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发挥作用。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依法行政的实施者和执行者,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通过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加强依法行政考核,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要把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

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5.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6.突出立法特点。紧紧围绕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做好有关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业发展、环境污染防治、城市绿化、市容整治、水源和森林保护、节能减排、自然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使其工作更贴近民生、体现民生、保护民生。把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成功经验及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规规章。

7.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法规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

8.坚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根据上位法的颁布、修订动态或者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及时对我市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坚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9.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办法》。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10.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规范性文件在生效前应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不能作为执行依据。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规范性文件的公布日期和生效,间隔不少于30日。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制定机关应当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四、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试行)》、《贵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13.加强重点决策跟踪和责任追踪。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15.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整合行政资源,优化职能配置。有效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考评和协调机制。

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保障程序公正,进一步梳理行政职权,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主要执法行为的运行流程。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的活动中,严格依法取证,杜绝违法取证行为。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犯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大力推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不断完善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强化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落实,每年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至少要开展一次全面性的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如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等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18.推进办事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信息。要加大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力度,强化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19.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大力加强和完善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完善政府网站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平台作用。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20.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作用。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2.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贵阳市人民调解条例》。充分发挥行政裁决等其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的作用,在其基础上,建立我市“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职能作用,实现相互衔接联动,规范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率,增强调解能力。

2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举措、新方式。同时,加强行政复议方式创新示范点的工作。建立定期汇报行政复议情况制度,结合行政执法活动,认真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建立经常性的沟通、交流机制。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宣传相关政策法律,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4.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5.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发挥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的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绩效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6.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

27.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和《意见》、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加强法制力量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28.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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