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三环十六射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阳市三环十六射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三环十六射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属平台公司:
《贵阳市三环十六射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31日
贵阳市三环十六射道路工程
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实现“三环十六射”道路工程早验收、早移交、早转固,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物移交、竣工验收及固定资产产权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2〕61号)规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竣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三环十六射”道路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邹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国玺(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翔(市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
华晓(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建平(市规划局常务副局长)
刘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罗继荣(市审计局副局长)
宋伟(市城管局副局长)
伍星(市档案局副局长)
成员: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副主任)
万晓鸿(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德勇(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肖昂(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毛家意(市人防办高级工程师)
李冰溪(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董智(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云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罗丕(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张松(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赵代刚(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谢秩刚(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宋旭升(白云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越(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曾军(金阳集团公司总经理)
陈亦贤(市水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罗力争(市城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周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二、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相关单位及部门应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充分认识到“三环十六射”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
(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按项目竣工验收六项必备手续完善情况,分阶段完善手续,分阶段组织验收,分阶段移交转固。
(三)各尽其职,集中办公。竣工验收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集中办公,同步完善相关手续。
三、竣工验收范围、内容及时限
(一)竣工验收范围
由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2008年至2012年期间新建或改扩建“三环十六射”道路工程。其中:北京西路、黔灵山路(贵金线)、甲秀南路(花二道南段)等道路未“投转固”的甩项部分。
政府投资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可动态增加列入该竣工验收名单范围。
(二)竣工验收内容
完成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竣工财务决算、质量备案手续、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工程档案验收,以上六项条件为《贵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物移交、竣工验收及固定资产产权移交管理办法》中竣工验收必备条件,其他需完善手续应同步办理。
(三)竣工验收时限
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从2013下半年至2015上半年对“三环十六射”道路工程分三阶段进行验收。(具体时间见附件)
四、职责分工
涉及“三环十六射”道路工程验收手续办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指导项目单位,强化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通过特事特办、专人受理、及时跟踪、限时办理,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具体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按照竣工验收要求,开展验收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及单位完善验收资料和手续;负责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对验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工作建议供领导小组参考;负责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项目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对未办理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手续的道路工程进行补办;依照竣工验收工作的时间安排,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竣工验收的必备手续。同时,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规模、内容和标准完成竣工验收鉴定工作,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
市监察局加强对各部门执行验收纪律的监督,对经督办仍未整改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约谈,对影响验收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督办督查局督促检查“三环十六射”道路工程竣工验收贯彻落实情况,对未按时提交有关资料和办理相关手续的部门和单位下发督办督查通报。
市财政局指导项目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对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道路工程在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办理批复,牵头做好工程收尾资金的测算和融资工作及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备案工作;保障领导小组工作运行、专家聘请等经费。
市审计局指导项目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对未竣工决算工程进行审计,未审核认定的道路工程进行补办手续。
市规划局指导项目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对未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道路工程进行补办。按照规划批复内容组织专项验收,出具竣工规划认可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项目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和工程质量的整改,对未办理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道路工程进行补办,按照规定监管交工验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指导项目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对未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手续的道路工程进行补办。
市生态文明委指导项目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对未办理项目环评批复的道路工程进行补办。按照环评批复内容组织专项验收,出具环保验收意见。
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导项目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对未办理消防手续的隧道工程进行补办。按照消防手续内容组织专项验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市人防办指导项目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对未办理人防手续的道路工程进行补办。按照人防手续内容组织专项验收,出具人防验收意见。
市档案局指导项目单位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档案局《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验收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专项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市城管局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要求,配合项目单位尽快组织移交工作。
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提交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办理完善竣工验收的必备手续条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完成相关手续,并按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通过验收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备案,移交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关于工程设计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关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关于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重要材料及设备供应商负责提供质量检测及运行报告。
五、责任追究
(一)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履行验收工作职责,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和贻误验收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项目单位,不按期提交验收资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控制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范围。
(三)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参建单位,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并对存在工程质量缺陷不及时进行整改,“三环十六射”道路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将提请市政府对该参建单位纳入黑名单,在三年内不得参与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建设活动。
附件:“三环十六射”各阶段竣工验收的道路工程及时间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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