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9〕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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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8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城市网格化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网格化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的发展趋向,是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责任体系,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在认真总结前阶段各区试行方格式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分阶段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创新思路、创新办法措施、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深化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通过整合现有资源、细化管理内容、规范管理行为、落实绩效考核,真正建立起“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市区结合、协调运转、责任落实、反应快速”的新机制,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常态化,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原则: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区政府是辖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城管局负责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以及各级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负责对各区(市、县)推进和落实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考核。
“任务明确,运转高效”的原则:以区为单位,划定城市管理的网格单元,明确具体的管理人员,以及责任人在网格单元中的管理范围和职责;市、区两级分别建立快速处置平台,迅速高效地处置管理中发现的具体问题。
“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网格化管理单元内的问题,除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分级按权限处置外,还可能涉及公安、公交、客运、电信、电力、通讯、民政、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为确保发现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的处置工作机制,与市、区两级处置平台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及时有效地处置平台转办内容,并反馈处置结果。
“绩效考核,层层问责”的原则:以具体网格单元的管理效果为考核对象,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有考核方式,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具体奖惩措施。对未按管理内容履行职责的,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或处理不了不及时反映的、联动应急处置不力等情形造成工作失误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追究。
三、实施范围和步骤
为确保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根据市和各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实施范围和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重点推行阶段,从2009年5月1日起,在云岩、南明、小河三城区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行阶段,从2010年1月1日起,在乌当、白云、花溪三城区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三阶段为数字城管阶段。根据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效果,结合数字城管工程建设,2010年5月1日前基本实现城市管理区域精细化、管理部件数字化、管理事件处置精确化,基本建成监督(控制)、指挥(处置)既分离又有机结合的市区两级“数字城管”工作平台和相应的管理模式。
四、工作内容
(一)确定管理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工作职责,由各区政府负责,结合各区实际,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单元,科学设置网格化管理的区域,明确每个网格单元的管理责任人。每个网格区域的范围、大小以及管理责任人构成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确定管理内容。根据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CJ—T214—2005),结合我市实际,网格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部件和事件两大类。
部件管理:即区域内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环卫环保、园林绿化、房屋土地以及其他等六大类基础设施,如各类井盖、城市广告牌、路牌、树木、路灯、灯杆、公厕、垃圾筒、垃圾站、城市雕塑、电话亭、工地宣传栏、公共座椅等。
事件管理:即区域内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各类事件,如占道经营(作业)、停车、违章建筑、乱排乱放、环境卫生污染等事件。
(三)确定管理职责。根据管理内容,网格内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为:一是负责部件的巡查管控,通过常态化的监控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按部件分类,通知市或区指挥平台转相关部门迅速处置。二是负责事件的简易处理(制止、劝阻等),简易处理不能奏效的,迅速上报指挥平台通知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四)建立市、区两级指挥处置平台。为切实推进和落实网格化管理,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市、区两级要分别建立城市管理指挥处置平台。原则上按工作职责,由区管的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由区级平台进行调度处理;超出区级平台处理范围的,报请市级平台统一调度处理。
1.市级平台由市城管局负责组建,主要受理管理职责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客运、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维护管养、城市综合执法、节约用水、河道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医疗垃圾处置等接报、处置工作,并对各区级平台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
2.区级平台由各区城管局负责组建,受理、处置辖区内区管道路、排水大沟、沥青路的人行道、下水道的维护管理和整修,辖区环卫设施、市容卫生的管理与维护,落实辖区范围内的“门前三包”,街、巷(院落)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辖区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各项工作。
3.建立和落实以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支撑的快速反应机制。市、区两级平台要切实加强与公安、林绿、规划、民政、电信、供电、通讯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联络协调和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公安、林绿、规划、民政、电信、供电、通讯等部门要作出限时办理承诺和建立问责机制。
(五)确定实施方案。为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区要按照以上要求,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周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方案,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各项任务、责任真正落实到实处。
云岩、南明、小河三区于2009年4月28日前完成以上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方案报城管例会通过后,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乌当、白云、花溪三区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上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方案报城管例会通过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金阳新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参照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创新城市管理体制,解决当前城市管理突出问题及矛盾的迫切需要;是有效整合现有管理资源,提高效率和管理力度的迫切需要;是逐步创建精确、迅速、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模式,切实提高监控效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全市各级城管系统、市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全面深入推进和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建立和落实常态化的监督巡查和考核机制。为落实和巩固管理效果,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常态化监督巡查、考核机制,分层次、多元化进行考核,将部件管理情况,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工作情况、处理效果纳入考核范围,建立综合考评体系。
由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在明确相关责任、健全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着力完善市、区分级考核督查机制,建立综合测评考核体系,具体奖惩标准。
由各区政府牵头负责,对辖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
对媒体披露、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办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要作为重要的考评依据。
(三)建立和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根据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在经费上对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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