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09〕14号
颁布日期:2009-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筑府办发〔2009〕1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点工程涉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政府督查室根据《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拟定《北京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北京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根据《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组织

北京西路建设指挥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考核奖惩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具体检查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指挥部下设的综合协调组、资金保障组、征地工作组、拆迁工作组、工程建设组、维稳信访组和宣传工作组的牵头责任单位和其他责任单位。

三、考核内容

按《北京西路道路工程项目任务责任分解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各组职责以及《北京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各标段拆迁工作任务分解》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各责任单位完成《北京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各标段拆迁工作任务分解》所规定的任务后,及时报送书面总结。

(二)各阶段任务之间做好衔接。因上一阶段工作延误影响下一阶段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承担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按工期完成的,则考核不受影响。

(三)综合协调组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备案;市政府督查室做好进度通报。

(四)项目完工后,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奖惩建议,报指挥部审定。

五、奖惩规定

(一)风险责任保证金交纳办法:

1.综合协调组交纳3万元;

2.资金保障组交纳3万元;

3.征地工作组交纳3万元;

4.拆迁工作组交纳5万元;

5.工程建设组交纳5万元;

6.维稳信访组交纳2万元;

7.宣传工作组交纳2万元;

8.云岩区政府交纳8万元。

保证金从管理费安排给各组及区的工作经费中直接划出,由市政府办公厅专户保管。

(二)奖励

1.全面、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北京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按工程(工作)量和完成情况,以保证金为基数,对各责任单位予以1:3的奖励,并返还保证金。同时,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2.超规定时限一周以内,予以1:2的奖励,并返还保证金。

3.奖励经费从计提的管理费中统一安排。

(三)罚则

1.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超时限一周以上,不予奖励,并扣罚保证金;

2.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时加重扣分;

3.相关责任单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实行问责;

4.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六、重点工程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本辖区考核办法,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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