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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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盘水府发〔2014〕1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建筑业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高举“发展、为民”旗帜,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政策,深入实施建筑业发展战略,使全市建筑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规模企业比重明显增加,建筑行业诚信体系日趋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日益增强。
二、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
产业发展目标。实施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倍增计划,到2017年底,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在2013年基础上翻一番。
企业培育目标。到2017年底,全市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达到140家以上、二级资质企业达到40家以上、一级资质企业达到4家以上;建筑业劳务企业达到160家以上;重点扶持10家建筑业骨干企业。
人才培养目标。到2017年底,培养1000名传统建筑工匠、100名优秀建筑业项目经理、10名优秀建筑业企业家。每年至少有1000名建筑工人通过培训取得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
(二)长远规划。
鼓励和扶持乡镇成立建筑施工或劳务企业,吸纳农村人口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关联产业发展,发展壮大建筑骨干企业,促进建筑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推动全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发展原则
坚持做多做强。把带动催生一批、做大做强一批企业作为推动建筑业发展的着力点,鼓励企业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拓展、晋升资质,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业企业。
坚持示范带动。将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作为建筑业发展示范县,将郎岱镇、柏果镇、玉舍镇等12个示范小城镇作为建筑业发展示范镇。鼓励大中型建筑业企业在县(特区、区)设立劳务基地,引导中小型建筑业企业与市内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
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采取股份制、混合制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用工,推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引导和鼓励乡镇劳务队伍成建制、基地化发展。
坚持分类促进。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化发展,引导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做专做精,大力发展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形成比例协调、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
坚持产城互动。培育本地建筑业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三地同城化”、六枝特区、盘县城镇化目标相结合,与农业“3155”工程、交通、水利、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相结合,形成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增收致富、全面小康的发展格局。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健全产业体系。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梯队合理、综合型和专业型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对企业申报资质,劳动、人事、工商等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乡镇组建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对申报企业资料基本齐全、标准基本满足的给予先行准入,允许企业2年内在市内承接工程建设,作为培育发展期。可直接承担注册地所在镇(乡)三层以下(含三层)房屋建筑工程,可直接承担注册地所在镇(乡)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等建设项目。
(二)做大做强建筑产业。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每2年进行一次建筑业企业清理,对业绩差、不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提出兼并重组意见或依法清出处理。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对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的土地、房产、水、电、通讯、车辆等过户费按规定予以减免。施工企业与房产、设计、规划、监理企业等联合组建建筑业企业集团的,其子公司可继续保留原有企业资质。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大力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县级政府根据中小型建筑业企业纳税额度和解决当地就业人数等情况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三)鼓励资质拓展升级。支持建筑业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的数量和等级,提高专业工程市场占有率。对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升级、专业领域拓展、专业技术创新、工程创优获奖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市财政局制定。
(四)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各乡镇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对具备条件的队伍,引导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基本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有组织地输出劳务。对农民工进行进城务工常识、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引导符合条件的建筑劳务企业申请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五)加快人才培养引进。坚持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引导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着重体现并强化工作业绩和实际工作能力,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坚持引育并举,积极组织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鼓励企业引进注册建造师,并按照《六盘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享受有关人才优惠政策。
(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办法,严格标前资格审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建立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标后跟踪管理制度,坚决遏制和打击串标、围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将信用评价成果与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六盘水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筑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及重大事项决策,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发展工作;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
(三)纳入目标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建筑业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年度考核标准及目标责任由六盘水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群众和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强发展信心。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和报导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引导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六盘水市加快建筑业发展任务分解表
2.六盘水市2014年至2017年加快建筑业发展企业、
人才培育目标分解表
2014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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