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长效维护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府办发〔2012〕24号
颁布日期:2012-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长效维护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2〕2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长效维护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六盘水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长效维护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黔广发〔2010〕3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县乡有线电视网络联网整转工程和农村广播影视长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办发〔2011〕2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由广电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以广电网络公司为实施主体,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管并重的原则;坚持直播卫星覆盖与有线电视联网覆盖科学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融合资源、发挥优势、共同发展的原则,不断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节目覆盖面,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基本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的“村村通”安装工作。在2012年5月底前,建立承担维护维修的机构、责任部门,完善业务流程和考核制度;在2012年6月底前,对已经建设的“村村通”用户30%完成服务协议签订;2012年年底前,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村村通”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安装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维护体系,全面落实直播卫星用户后续维护保障。

二、新装工程的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与供货商的相关手续,督促供货商与广电网络公司建立物流业务联系。

2.省广电网络公司六盘水市公司(以下简称市广电网络公司)各综合服务站与乡镇、村组商定收集电视用户资料并报广电网络公司;广电网络公司报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广电网络公司按照《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黔广发〔2010〕33号)规定收取安装费用。

3.落实市、县广电网络公司和各乡镇综合服务站的仓储和设备管理责任人,做好物流准备和安装配置准备。

(二)第二阶段:安装阶段。

1.“村村通”设备到货后两个月内,各综合服务站全面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安装和用户资料的录入工作;综合服务站向广电网络公司报告完成计划任务情况,广电网络公司向市(县)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直播卫星“村村通”的完成进度情况,每日短信报告,每周书面报告。

2.市广电网络公司负责检查督促施工情况,并协助市、县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相应的检查。

(三)第三阶段:验收阶段。安装完结一个月内,分三级完成验收。一是各级广电网络公司对综合服务站完成初步验收;二是市广电网络公司对资料抽点组织验收;三是市、县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工程的审核验收工作。

三、维护机制的建立实施

在用户自愿的基础上,各级广电网络公司通过“契约服务”、“合同管理”等运作方式,与卫星用户签订好契约服务合同,搞好日常规范维护管理。制定“直播卫星电视用户日常维护管理制度”,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用户长期看好电视、听好节目。按照广电网络公司与用户自愿签订的协议,广电网络公司按规定向农户收取维修服务年保费,负责整机免费维修、元件器件更换。综合服务站建立维护记录资料及维护器材管理。在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市广电网络公司主动与直播卫星设备供应厂商联系,确保维护材料和新装户器材。

四、长效服务体系中各部门机构的职责

(一)市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做好全市范围内“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组织、直播卫星设施长效服务的监管工作;定期对县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市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协调市级以上的财政资金,落实每年市级资金配套到位,并做好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

(二)县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辖区内“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组织、直播卫星设施长效服务监管工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协调县级财政资金,落实县级资金配套到位,并做好本级资金监管工作。

(三)乡(镇)政府及其相应部门职责。根据市、县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用户名单,协调广电网络公司的乡镇综合服务站与项目村和实施农户,做好具体组织配合和监管工作。

(四)市广电网络公司职责。受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全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安装和后续维修保养等服务工作;对县级广电网络公司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安排、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向市、县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上报工作报表数据;设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专户并管理。

五、经费支出安排

(一)财务费用管理。结合“十一五”期间“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情况,工程建设预算成本原则上按以下项目执行,各县(特区、区)可考虑本地因素和近两年来实际成本上升的因素,确定费用预算标准。

1.仓储、运输、搬运、保管费。

2.安装、调试劳务费。

3.资料整理、录入系统等费用。

4.协调费。

5.专业安装工具购置费。

6.财务成本和管理成本。

7.安装人员培训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签订协议,建立村级信息员及培训等工作费。

8.其他作为长效服务体系建设中备件备品购置、服务硬件建设的费用。

(二)财务支付程序。广电网络公司必须建立银行专户,确保“村村通”资金在当地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下专款专用。

用于宣传协调、检查督促、备件辅材购置、安装服务体系硬件投入的开支,由广电网络公司提出计划请示,经市(或县)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开支;其他用于安装实施的费用,由各乡镇综合服务站或安装队向广电网络分公司提出申请,市广电网络公司审批实施。

六、加强管理,确保长效

“村村通”建设难,而建成后要保证户户通、长期通更难。各县(特区、区)政府、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和广电网络公司必须相互协作,做好衔接,保证质量和效率。要利用实施安装工程的契机,完成“十二五”期间实施的“村村通”自愿用户的签约,完善维修流程和绩效考核机制。将“十一五”期间实施用户纳入维护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日常设备维护。统筹兼顾,进一步把广播电视工作重点放到抓好广播电视覆盖和服务上来,做好有线电视用户、“村村通”用户及其他业务统筹协调的运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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