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府办发〔2012〕9号
颁布日期:2012-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2〕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市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六盘水市市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信息化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安全支撑平台,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及共享等项目的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

第三条凡市级投资的项目,系统集成总投资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软件开发总投资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适用本办法。包括: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地位;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

第四条凡列入本办法管理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责任制,并严格遵守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建设单位是指各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项目申请,组织或参与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建设原则

第五条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六盘水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信委、公安局、国安局、机要局和保密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我市电子政务发展总体规划;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电子政务发展的实际问题;

(四)项目建设单位明确,项目资金落实;

(五)遵守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

第三章规划管理

第七条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并按年度对规划进行修订。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和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电子政务近期建设规划,并提出具体的项目和建设内容,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市有关部门安排项目投资时,应当以我市电子政务规划为主要依据,优先安排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公共服务、优化社会监督、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以及提高应急指挥能力的应用系统建设。

第九条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审核各部门近期项目规划,对符合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和建设要求的项目,纳入全市电子政务规划项目库统筹管理。

第四章立项管理

第十条已纳入规划项目库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要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报送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和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

未通过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审核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不予立项,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因特殊需要建设的计划外项目,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列入年度计划,由市财政局据实追加预算。

第十一条属国家、省投资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后,需将项目资料报送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备案。若国家、省无相关规定,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申请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见附件2),总投资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额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技术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需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全市电子政务规划、标准规范、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要求,以及是否充分利用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等公共设施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抽选有关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概算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按有关规定下达电子政务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抄送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凡属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获准立项后,应将建设方案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对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总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项目适用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适用政府采购的,采购方案由市财政局核准。项目承建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与承建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合同应包括建设要求、功能要求、工程标准规范,设备型号、数量、配置与价格,设备到货和安装调试时间、软件要求、工程进度要求、测试方法、验收要求、培训计划、付款方式、技术文档要求、保修和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并确认合同的履行。

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合同副本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监理及验收

第十九条实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市级投资的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根据项目建设和监理分离的原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实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变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或调整投资概算时,应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审核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应遵循《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大纲》(见附件3)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参与审批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总投资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由审批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验收报告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备案。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意见和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第二十三条实行项目工程质量保修制度,项目设计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对项目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运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运行和维护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电子政务项目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的运行维护方式有:项目建设单位自管、集中运维或外包运维。适合集中运维方式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符合有关规定的机构负责运行维护;适合外包运维方式的项目,应采取外包方式进行运行维护。采用外包运行维护方式的,应进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六条项目运行维护经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有关标准按年度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部门年度预算。项目运行维护经费标准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章绩效考评

第二十七条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根据项目的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的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没有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将暂缓其后续项目的审批。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项目建设,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对系统集成总投资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或软件开发总投资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市级投资项目,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报送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各县(特区、区)应参照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六盘水市市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2.六盘水市市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写提纲

3.六盘水市市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大纲

附件1:

六盘水市市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工程背景

(四)建设规模

(五)投资概算

二、项目的意义与必要性

三、现状及需求分析

四、建设内容、方案、规模

五、系统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六、建设工期及时间安排

七、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法人及协作单位概况

八、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九、效益与风险分析

附件2:

六盘水市市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工程背景

(四)建设规模

(五)投资概算

(六)设计依据

(七)设计范围

(八)设计分工

1.系统集成商职责分工

2.设备供应商职责分工

3.项目建设单位职责分工

二、现状与需求分析(详细描述项目现有软硬件、人才基础情况和业务需求、数据量大小)

(一)项目的意义和建设必要性

(二)现状分析(描述现有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三)需求分析(描述业务需求和数据量大小)

三、总体设计

(一)建设目标(描述从用户角度看到的系统所实现的全貌)

(二)建设内容(详细程度达到可以作为验收的依据)

(三)系统的总体结构

1.设计原则

2.总体拓扑结构

(四)信息的分类编码体系

(五)质量保证体系(列出系统设计所遵循的标准)

四、建设方案

(一)网络(通过分析和比较,推荐2至3种系统建设方案)

1.广域网(描述与国家系统、市电子政务系统基础设施、下级系统、横向系统、互联网以及内部网的关系;描述系统采用的各种接入方式)

2.局域网(系统内所有信息点的网络设计,包括结构、类型及采用的技术)

3.IP地址及域名系统(包括与国家系统、市电子政务系统以及下级系统的地址规范)

4.网络管理系统(描述网管系统的类型、功能、管理范围以及操作规程)

(二)主机及存储系统(通过分析和比较,推荐2至3种系统建设方案;包括小型机、PC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的业务应用范围、功能指标、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

(三)系统软件(通过分析和比较,推荐2至3种系统软件的类型、购买数量、版本及应用范围)

1.操作系统

2.数据库

3.其他系统软件

(四)应用软件

1.业务处理流程

2.功能设计(细化到模块)

3.数据库设计

4.技术路线

5.开发方案

(五)其他系统(通过分析和比较,推荐2至3种系统建设方案)

1.安全系统(根据系统的安全密级要求设计,包括防火墙、防病毒、入侵检测、漏洞扫描、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信息加密、系统安全、制度建设等)

2.外部设备

3.备份系统

4.机房(根据系统的安全等级要求设计机房装修和硬件设备,包括电源系统、保密措施、空调、防雷、地线等)

(六)关键技术

(七)标准化工作

(八)数据采集(数据采集的来源、方式、主体等)

五、设备配置及清单(包括逻辑设计中出现的所有设备,每个设备均包括型号及性能指标参数)

(一)网络设备

(二)存储设备

(三)主机设备

(四)安全设备

(五)外部设备

(六)布线方案

(七)机房设计

(八)应用软件运行环境

六、培训及维护

(一)应用培训(详细列出培训计划)

(二)运行测试设计(列出测试方案)

(三)系统维护机制与定员(提出系统运行所需的人员配备等必要条件及管理机制)

七、项目实施

(一)项目管理

(二)项目建设工期及进度计划(项目进展跟踪,为分期验收提供依据)

(三)施工注意事项

八、概算编制

(一)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

2.各种费率的取定

3.概算修改内容

4.资金筹措及工程投资

(二)概算表格

九、项目招标方式

十、风险及效益分析

十一、图纸

(一)系统网络拓扑图

(二)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

十二、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附件3:

六盘水市市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大纲

一、验收时限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自行组织初步验收,并试运行三个月后,向审批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如不能按建设计划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审批部门提出延迟竣工验收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验收文件、资料

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项目工作报告、项目技术报告、系统测试报告、试运行情况报告、效益分析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项目运行保障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初步验收意见、其他有关附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合同、项目监理情况报告等)。

三、项目竣工验收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及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的内容为基本依据,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作出客观评价,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四、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申请竣工验收。

五、对整改后仍未通过竣工验收或逾期一年仍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停止拨付项目剩余的财政性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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