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府办发〔2010〕90号
颁布日期:2010-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9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六盘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六盘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议精神和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贵州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4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到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从2010年起到2012年,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火烧连营”火灾多发形势根本扭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外侨旅游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日常工作。各县、特区、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按照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建立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活动。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城镇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居工程,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高层和地下建筑、商住楼、寄宿制学校、农村大村寨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列为重要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各地上下级政府,政府部门、行业系统之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检查考评率达到100%。

2010年,市、县两级政府要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六枝特区郎岱镇,盘县柏果镇、响水镇,水城县滥坝镇,钟山区老鹰山镇要保障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开展,推进已完成消防规划建制镇的消防基础设施工作。2011年,市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健全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一系列保障模式。结合实际出台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相关措施。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2010年上半年,组织召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现场会,各县、特区、区要整体推进这项工作,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培训率达100%;2011年,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实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瓦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和村规民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2010年,推动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条件好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街道)依托综治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六枝特区平寨镇公园路社区、那平路社区、大用镇黑晒村、郎岱镇青菜塘村,盘县红果镇翠屏社区、迎旭社区、华屯村、小关村,水城县滥坝镇小山社区、玉舍乡海坪村、蟠龙乡沙坡村,钟山区凤凰街道兴隆社区、荷城街道花园社区、汪家寨镇沙坝场村、老鹰山镇石河村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建设试点要求,必须全部实现“八有”目标。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012年前,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和村寨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协助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党校、进景区)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公安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充分发挥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协助开展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2010年,全市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全面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100%达到懂法律、懂政策、懂规范、懂业务,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宣传培训、会群众工作“四懂四会”的要求;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大力推行消防技防措施,提高科学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以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街道)派出所为试点推进全市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普遍开展。2010年至2012年,力争连续三年无被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消防行政复议案件,无消防行政败诉案件,不发生国家赔偿案件;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全面开展。在行风警风评议活动中,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2010年6月20日前,各地要下发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这项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消防联动执法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消防联动执法工作的开展,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典型带动,整体推进。要积极培育树立各类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全面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防火墙”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凡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验收,兑现奖惩。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的工作绩效考评范围,每年进行考核验收。各县、特区、区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市政府将定期组织考核验收,兑现奖惩,2012年底进行总结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地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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