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凯里-麻江中心城区三棵树至下司城市主干道增设自行车慢行系统调整建筑红线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凯里-麻江中心城区三棵树至下司城市主干道增设自行车慢行系统调整建筑红线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凯里-麻江中心城区三棵树至下司城市主干道增设自行车慢行系统调整建筑红线的通知
凯里市、麻江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强化凯里-麻江城市主要通道景观效果,打造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态交通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营造优良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凯麻作为区域中心城市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和作用,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三棵树至下司主干道建筑红线宽度,优化道路平面和横断面布置形式,并增设自行车慢行系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控规关于三棵树至下司主干道横断面布置形式
按照《开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仰阿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西出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要求,三棵树至下司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为40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10米,建筑红线控制宽度60米(见附件1)。
二、对原三棵树至下司主干道横断面布置进行调整和优化
结合凯麻城市发展实际,按如下两个横断面布置方案对该城市主干道进行调整和优化:
方案一:对原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进行优化完善。对部分已建成项目或已经开工建设项目地块,保持建筑红线宽度60米不变,只对道路平面形式进行优化完善,道路两侧各增设3米宽自行车慢行道,车行道宽度仍按原规划保持不变(优化后道路横断面布置见附件3)。
方案二:将三棵树至下司主干道建筑红线宽度由60米调整至75米,对道路沿线土地出让方案待批地块和土地未出让地块,按75米建筑红线宽度进行控制。主要是道路两侧各增设自行车慢行道和绿化带,车行道宽度仍按原规划保持不变(经调整后的横断面具体布置形式见附件4)。
三、规划调整实施措施
将三棵树至下司城市主干道沿线项目、地块分为:已建成项目和已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已出让设计方案待批项目、土地未出让待开发地块三种类型,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已建成项目和已开工建设项目。现阶段仍按方案一进行改造,待旧城改造时再按方案二实施。
(二)土地已出让设计方案待批项目。按方案二进行控制和建设。
对按方案二进行控制和建设的土地已出让设计方案待批项目,按现行《凯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凯府发〔2004〕53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对其通过新增建筑退让提供的公共开放空间进行建筑面积奖励。
1.奖励的建筑面积以新增要求退让的用地面积为基数进行计算,超出75米建筑控制红线以外的退让用地面积不予奖励。奖励建筑面积不得突破《规定》第十六条。
2.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满足停车位要求,但地下空间利用范围不得超占调整后的建筑控制红线。
3.项目地块内的建筑限高可适当调整,建筑高度仍应符合《规定》第六章《建筑物高度控制》要求。高度调整后日照、采光、通风、消防、人防等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4.项目地块的各项指标仍以原地块面积(不扣除新增退让用地面积)核算,除建筑高度外的各项指标应满足原规划设计条件规定。奖励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建设项目临街新增退让用地面积可作为绿地面积纳入绿地率计算。
5.本款所称退让指沿三棵树至下司城市主干道两侧对原60米建筑红线的退让。
(三)土地未出让待开发地块。在三棵树至下司城市主干道两侧土地进行出让前,应按方案二规定内容纳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在进行方案审查审批时,必须严格按照建筑红线宽度75米的要求执行。
(四)60米建筑红线范围内公共空间相关设施,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设管理;新增后退7.5米范围内的公共空间设施由项目建设投资方负责建设,建成后交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五)已建成项目和已开工建设项目,土地未出让待开发项目不享受本文第三条第(二)款的奖励政策。
附件:
1.三棵树至下司城市主干道横断面图(原控规方案)
2.三棵树至下司城市主干道横断面图(60米优化方案)
3.三棵树至下司城市主干道横断面图(75米调整方案)
4.凯里-麻江主城区三棵树至下司城市主干道建筑红线控制规划图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黔东南府发〔2011〕61号附件1.jpg】
附件【黔东南府发〔2011〕61号附件2.jpg】
附件【黔东南府发〔2011〕61号附件3.jpg】
附件【黔东南府发〔2011〕61号附件4-1.jpg】
附件【黔东南府发〔2011〕61号附件4-2.jpg】
附件【黔东南府发〔2011〕61号附件4-3.jpg】
附件【黔东南府发〔2011〕61号附件4-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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