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省州跟进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省州跟进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6〕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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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省州跟进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6〕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抓好国务院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称《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已对我省可争取的事项进行了责任分解,并下发到了各市(州、地)、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省直部门和各直属机构。为抓好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务院和省支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发展项目,确保上级政策真正落地、落细、落小、落实,形成实物化项目有力支撑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我州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务院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贵州省跟进落实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再分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各级各部门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为总纲,从严从实、落细落小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州委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该项工作领导,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协调、亲自督促,确保承办的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要求有序推进。二是文中责任分解未提及的部门或单位,要认真对照自身职能职责,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各自承办工作。一是未明确我州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对口的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推进和实施的动态情况,积极争取政策和对口部门对我州的支持。二是《方案》已明确我州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事项,州牵头部门要及时与国家部委和对口的省直牵头部门对接联系,让我州第一时间掌握各项工作任务内容、目标、要求等,尽快推动我州工作落早落细落实落好。三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落实的项目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以“清单”为抓手,采用倒逼机制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解、责任有人担。四是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项目化研究政策、编制争取项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工作落实的推进方案或细化方案,要突出工作措施的创新性和科学性,准确把握明年乃至未来5年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变量,确保提出的目标和举措能够顺应发展趋势、引领发展方向。
三、强化协调配合。一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直对口部门沟通对接,又要强调部门之间紧密配合,确保形成横向联动、纵向互动合力推进各项工作的格局。二是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促调度、总结报告的职责,在加强沟通对接国家部委和省直对口牵头部门的同时,还要积极主动联系协办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根据协办单位的职责,对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和责任细化分解,创新制定工作落实的科学举措,强化督促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协办单位要勇于担责,既要主动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进行沟通,又要主动与州直牵头部门对接联系,全力配合和积极支持牵头部门的工作调度和工作安排,及时反馈承办工作的推进情况和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承办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四、强化督促调度。一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大推进工作的督促力度、密度、强度,确保我州在《方案》的各项工作目标争取中,任务和实绩最大化。二是州委、州政府要结合省、州《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推进,强化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三是各牵头单位于2016年4月7日、7月7日、10月8日、12月7日前,将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向上对接争取工作情况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及时汇总形成督查专报呈报州委、州政府。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将根据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附件:国务院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省、州跟进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联系人:石远文,联系电话:0855-8256678)
附件
国务院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任务省、州跟进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一)重大项目。
1.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工程。(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2.启动一批新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科学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壮大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
3.实施一批水利、农机、现代种业等工程,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省水利厅、省农委)
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农委
4.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高铁营业里程达到3万公里、覆盖80%以上的大城市。(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5.新建改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约3万公里。(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6.实现城乡宽带网络全覆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无线电管理局
7.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等工程。(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二)重大政策。
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
2.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人社局
3.到2020年,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得到更好保障,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省农委)
责任单位:州农委
4.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三大战略”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培育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城市群和增长极。(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5.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6.努力补齐基本民生保障的短板。(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7.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入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省扶贫办)
责任单位:州扶贫办
(三)重点改革。
1.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新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局
2.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3.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中等收入人口比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人社局
4.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突出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使供给和需求协同促进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5.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建设共享平台,做大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动力强劲的新引擎。(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委
6.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推动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重塑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
7.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发展转向更多依靠人力人才资源和科技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科技局
二、2016年重点工作
(一)重大项目。
1.实施高技术服务业创新工程,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2.深入推进“中国制造+互联网”,建设若干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平台,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启动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等重大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
3.建设一批光网城市,推进5万个行政村通光纤,让更多城乡居民享受数字化生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无线电管理局、州住建局
4.活跃二手车市场,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住建局、州工信委
5.再开工2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水电核电、特高压输电、智能电网、油气管网、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贵州电网公司、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水务局、凯里供电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委、州住建局
6.今年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7.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8.制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方案,今年退耕还林还草1500万亩。(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发改委
9.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深松土地1.5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国土局、州水务局
10.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要加快通硬化路、通客车。(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11.抓紧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两年内实现农村稳定可靠供电服务和平原地区机井通电全覆盖。(贵州电网公司)
责任单位:凯里供电局
12.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州水务局
13.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
14.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继续治理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林业局、州水务局
(二)重大政策。
1.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科技局
2.重点抓好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去产能,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国资委
3.采取综合措施,降低企业交易、物流、财务、用能等成本,坚决遏制涉企乱收费行为。完善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4.完善物流配送网络,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改委、州邮政管理局
5.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增设免税店。(贵阳海关、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凯里海关、州商务局
6.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强旅游交通、景区景点、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省旅游局)
责任单位:州旅发委
7.发展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容纳更多的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8.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适应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人行黔东南支行
9.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10.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长江经济带发展。(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1.制定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2.促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3.大力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省农委)
责任单位:州农委
14.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联合或土地托管。(省农委)
责任单位:州农委
15.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州国土局
16.深入开展定点扶贫、东西协作扶贫,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省扶贫办)
责任单位:州扶贫办
17.扶贫脱贫是硬任务,各级政府已经立下军令状,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增长43.4%。(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政府办秘书二科、秘书七科
18.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建设国际物流大通道。(贵阳海关、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凯里海关
19.进一步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贵阳海关、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凯里海关
20.继续放宽投资准入,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
21.着力抓好减少燃煤排放和机动车排放。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燃煤锅炉。(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工信委
22.增加天然气供应,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发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
23.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把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我国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州环保局
24.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25.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行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省林业厅、省农委)
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农委
26.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托底帮扶。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增加稳就业资金规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27.公共教育投入要加大向中西部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率先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落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政策。继续扩大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招生规模,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28.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配套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从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省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州卫计委
29.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30.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5%和8%0加快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31.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省文化厅)
责任单位:州文体广电局
32.引导公共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省文化厅)
责任单位:州文体广电局
3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人行黔东南支行
34.完善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35.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以信息化为支撑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省综治办、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州综治办、州公安局
36.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做好地震、测绘、地质等工作。(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应急办、州气象局、州国土资源局
37.落实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差别化支持政策,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特色村镇,加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力度。(省民宗委、省文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州民宗委、州文体广电局、州住建局
38.推动重要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
(三)重点资金。
1.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2.1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600亿元,赤字率提高到3%。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4万亿元,地方财政赤字7800亿元。安排地方专项债券4000亿元,继续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2.今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长12.2%。(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3.今年广义货币M2预期增长13%左右,社会融资规模余额增长13%左右。要统筹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准备金率、再贷款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疏通传导机制,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三农”等支持。(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人行黔东南支行、州银监局
4.完成铁路投资8000亿元以上、公路投资1.65万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
5.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500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6.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用好1800亿元引导基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7.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0亿元,增长9.6%。(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卫计委
(四)重点改革。
1.加快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
2.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培育创业服务业,发展天使、创业、产业等投资。(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政府金融办
3.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市场准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国资委
4.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5.合理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把适合作为地方收入的税种下划给地方,在税政管理权限方面给地方适当放权。(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6.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7.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按法定程序适当增加债务限额。(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8.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民营银行,启动投贷联动试点。(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人行黔东南支行、州银监局
9.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和法治化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人行黔东南支行、州银监局
10.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州银监局、人行黔东南支行
1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省工商局)
责任单位:州工商局
13.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编委办、州发改委
14.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15.大力推行“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州政府信息办、州工信委
16.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完善股权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17.启动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8.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开展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者、职业经理人制度、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试点。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赋予地方更多国有企业改革自主权。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增强核心竞争力。(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财政局
19.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人行黔东南支行、州银监局
20.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以市场化方式筹集专项建设基金,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进行市场化融资,探索基础设施等资产证券化,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贵州证监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银监局
2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健全“人地钱”挂钩政策。(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
22.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
2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农垦、集体林权、国有林场、农田水利、供销社等改革。(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供销社)
责任单位:州农委、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代销社
24.探索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省农委)
责任单位:州农委
25.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省农委)
责任单位:州农委
26.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27.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省商务厅、贵阳海关)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凯里海关
28.优化贸易结构,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
29.推进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
30.创新内陆和沿边开放模式,打造新的外向型产业集群,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扩大自贸试验区试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改委
31.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州水务局
32.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卫计生、州财政局
33.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范围,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等改革。(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发改委
34.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35.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省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州卫计委
36.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计委
37.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建设资金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财政沉淀资金统筹使用等方面,加大奖励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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