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金融助农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金融助农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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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金融助农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5〕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金融助农脱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黔东南州“金融助农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贵州省)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15年)》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黔东南州各县市(以下简称“特困地区”)的金融服务,积极助推特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州经济金融发展实际,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指引,以助农脱贫为出发点,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为支撑,以扶贫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放大扶贫资金效益,做大做强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加快贫困地区、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
二、实施范围及支持对象
从2015年开始,“金融助农脱贫工程”覆盖我州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6个县市,主要支持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扶贫龙头企业,重点扶持特色种养殖业和民族文化、生态旅游业以及能够安置大量贫困农民就业的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扶贫产业、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由扶贫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确认。
三、工作模式
主要依托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杠杆化支持扶贫开发,以“3+X”模式开展相关工作。“3+X”模式的具体内容是:3是以“支农再贷款+金融机构自有信贷资金+定向利率优惠”,X是指“财政利差补贴、担保补偿基金、中介优惠担保费率、信用奖励性利率优惠、涉农信贷保证保险”等。各县市可结合实际选择“3”或“3+X”模式中的任一模式推行。
“3”模式:人民银行在现行支农再贷款优惠利率的基础上下降1.25个百分点,承贷机构按照与支农再贷款1比1(含)以上比例配套自有信贷资金发放扶贫开发贷款,贷款利率比其同类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至少下浮2个百分点。
财政利差补贴:对“金融助农脱贫贷款”进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具体比例和补贴方式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担保补偿基金:对“金融助农脱贫贷款”建立担保补偿基金。即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在承贷机构建立专户,专门用于“金融助农脱贫工程”贷款的担保补偿,并在此基础上每年按一定比例充实担保补偿资金。承贷机构按照担保补偿金总额的10倍(含)以内放大贷款额度。同时建立担保补偿的激励和退出机制,各县市根据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该项不良贷款率连续3个月超过3%的承贷机构,停止该项贷款业务并组织清收,直至不良贷款率降至3%以内,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开展该项贷款业务。因“金融助农脱贫贷款”形成的贷款本息损失,可由县市扶贫、财政等部门共同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金融机构、贷款人不是因道德风险和管理责任形成的贷款损失,由担保补偿基金进行补偿,具体比例和补偿方式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介优惠担保费率:在“金融助农脱贫贷款”合作的担保中介机构执行优惠担保费率,不得高于贷款利率的20%。
信用奖励性利率优惠:对“金融助农脱贫贷款”中能按期结息、到期还本付息、严格履行借款人义务的农户,承贷机构对其实行信用奖励性利率优惠,可以在每期结息日返还一定利息等方式实施。
涉农信贷保证保险:有意愿的保险公司以优惠的保险费率对“金融助农脱贫贷款”开展保证保险,并建立涉农信贷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机制。
四、合作单位
2015年先确定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金融助农脱贫工程”金融合作单位,各县市扶贫办与其就“金融助农脱贫工程”进行全面合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支农再贷款杠杆化支持扶贫开发,积极引导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加大扶贫开发信贷投放。
五、工作保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
州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黔东南州“金融助农脱贫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全州金融支持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相关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州内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金融助农脱贫工程的组织领导。
(二)健全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按照自身职责制定“金融助农脱贫贷款”管理办法,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制定黔东南州支农再贷款杠杆化运作支持扶贫开发操作指引。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采取“3+X”模式中财政利差补贴、专项扶贫信贷担保补偿基金的县市要制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担保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三)强化监测评估
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要建立金融扶贫统计监测制度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对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金融助农脱贫工程”开展情况及成效的监测、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大考核力度
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对考核指标的运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督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进行表扬、表彰。建立奖惩机制,通过有奖有罚、调剂放大等多种方式方法促进工作落实。
附件:黔东南州“金融助农脱贫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黔东南州“金融助农脱贫工程”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王贵(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邓浩(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陆军(州扶贫办副主任)
刘坤群(州财政局副局长)
姜立军(州农委副主任)
何蔓莉(州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杨光勇(共青团黔东南州委副书记)
潘尚荣(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段正贵(黔东南银监分局副调研员)
唐永贤(省联社黔东南审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负责“金融助农脱贫工程”日常工作。邓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尚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联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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