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州万亩造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州万亩造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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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州万亩造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州万亩造田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
黔东南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州万亩造田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严格保护耕地的总体要求,本着新建和挖潜并举及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州的资源优势,实施万亩造田工程,不断提升耕地质量,为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打牢基础。结合我州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万亩造田工程的意义
随着我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坝区耕地特别是占用坝区优质水田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各级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愈显艰巨和重大,特别是国土资源部“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的出台,将对我州今后一段时期的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带来极大的制约和影响。另外,万亩造田也是一大战略机遇,除满足我州建设用地报批需要外,也会给我州带来水田指标流转收益,弥补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资金不足等。
二、目标任务安排
紧紧围绕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通过水利、道路、土地平整等工程加以整治和提升质量实现“旱改水”,实现我州对占补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平衡,从根本上扭转“占优补劣”以及水田指标短缺的局面,提高各级各部门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015年全州开发建设水田的目标任务为20000亩,任务初步分配如下:麻江、黄平、施秉、岑巩、三穗、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剑河县各完成1500亩,其余县市各完成700亩,最终任务数待调查摸底结束后核定。
三、万亩造田工程的适用范围
(一)正在建设的旱耕地开发项目和已验收备案的旱耕地项目改造成水田的(尚未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的项目);
(二)工矿废弃地改造成水田的;
(三)农村居民点开发建设为水田的;
(四)水打沙压的耕地(可通过变更处理为非耕地)和裸沙地;
(五)其他有水源条件的非耕地开发建设为水田的。
四、资金筹集方案
经估算,开发建设水田平均每亩需4万左右,具体项目的资金投入按照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方案执行。为确保水田开发建设资金的到位,由州土地开发中心作为投资主体,用现有的旱耕地指标或正在实施的水田开发项目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融资贷款并整合涉农资金加以解决。
五、新增耕地指标的使用
(一)州级全额投资项目:使用州级全额投资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用于占补平衡的,由使用的县市按投资成本上幅20%的价格进行购置。
(二)州、县市共同投资项目:使用州、县市共同投资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用于占补平衡的,扣除县市投资部分,由使用的县市按州级投资成本上幅20%的价格进行购置。
六、水田指标流转收益分配
万亩造田工程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的流转收益,扣除成本后,纯收益的90%归项目所在地的县市政府,10%归州政府。
七、激励机制
(一)按下达的任务指标,在规定时间内形成新增耕地指标的,以500元/亩的标准用于奖励在万亩造田工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和个人。
(二)对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任务指标的县市,如需使用水田指标的,不得在州级指标库中调剂使用,且按市场价进行购置。
八、推进计划
2015年6月底完成5000亩水田开发建设任务,2015年12月底完成20000亩的水田开发建设任务。具体时间细化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下达任务分解指标):时间2014年12月底—2015年1月底;
(二)项目选址、立项、审批阶段:时间2015年2月底前;
(三)项目工程招投标阶段:时间2015年3月—2015年4月底;
(四)项目实施阶段:时间2015年4月—2015年9月底;
(五)项目竣工验收及报备阶段:时间2015年6月-2015年12月底。
九、工作职责
各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为万亩造田工程的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实施的招投标、管理、资金拨付、审计等工作,也可以委托涉农部门实施。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万亩造田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并指导各县市开展工作;负责项目调查摸底、选址立项审批、项目实施监管、竣工验收及报备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州农委:负责万亩造田工程涉农资金的匹配工作;配合州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评审及竣工验收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万亩造田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涉农资金的整合、拨付工作,配合州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的评审及竣工验收工作。
州水利局:负责万亩造田工程项目水利资金的匹配工作,配合州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评审工作。
州林业局:负责万亩造田工程项目林地规划调整指导工作。各县市林保规划的调整,由林业部门负责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万亩造田工程项目路、桥建设资金匹配工作。
州扶贫办:负责万亩造田工程项目扶贫资金的匹配工作。
十、组织保障
(一)州县(市)两级成立以常务副州长、常务副县(市)长为组长、分管国土、农业的政府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改、国土、财政、交通、农委、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县(市)国土资源局。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州级由州政府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县(市)级由常务副县(市)长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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