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总结推广黄平县乡镇集中供水经验促进农村饮水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函〔2015〕149号
颁布日期:2015-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总结推广黄平县乡镇集中供水经验促进农村饮水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函〔2015〕1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总结推广黄平县乡镇集中供水经验促进农村饮水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经验推广。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总结推广黄平县乡镇集中供水经验促进农村饮水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为在我州建立以水养水、自我管理、自我维护、自我发展的农村居民供水体制机制,使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水务改革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黄平县成立乡镇供水公司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州关于水利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农村饮水工程“以水养水、自我管理、自我维护、自我发展”的目标,使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工作目标

(一)各县市成立乡镇供水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营体制机制。乡镇供水公司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各乡镇(除县城外)及周边村寨和较大相对集中连片村寨的农村饮水工程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实行市场化运营;同时,负责对供水协会和管水组织提供技术指导。

(二)乡镇供水公司原则上隶属县市水务局管理,属企业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暂时不能由乡镇供水公司供水的村寨,要建立健全供水协会对供水工程进行经营管理,不断完善供水协会运营工作机制,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维护、自我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各县(市)要迅速行动,参照黄平县乡镇企业有限公司模式,2015年11月底前成立乡镇供水公司,2015年底前在不能由乡镇供水公司供水的村寨建立健全供水协会。

(二)完善乡镇供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性质及规模,确定公司经营范围,完善公司内部运营机制。

(三)对集中连片村寨已建好的饮水工程移交给乡镇供水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可采取“公司管理”、“公司+协会”等模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要指导和帮助条件未成熟、暂时不能由乡镇供水公司供水的村寨建立健全供水协会,完善协会治理结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维护、自我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成立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指导做好本地区成立乡镇供水公司或供水协会的工作,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在要求时限内组织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改革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勇于改革创新,将此项改革工作全面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今年督查事项,督促各县市按要求时限完成此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报道。此项改革工作是解决农村居民饮水“最后一公里”问题,是党委政府为民解忧的实事,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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