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2〕2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

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高我州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和生态重点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主基调主战略、加快结构调整不动摇,坚持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建设不动摇,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为保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环境安全、资源保障、人居环境”三大体系,加快建设富裕、秀美、魅力、和谐的美好黔东南。

“十二五”期间,全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规定的目标范围内;城市(县城)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保持在90%以上,“两江一河”Ⅲ类以上水体达到80%以上,出境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城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左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凯里市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15个县同步启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二、重点措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以下十大工程。

(一)创模工程

各县(市)要组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班子及专门的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创模”考核指标,及时编制创建规划和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创模”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支持各县(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确保到“十二五”期末,凯里市全面完成“创模”各项工作,并通过环保部考核验收。其中,凯里市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其余15个县要在2015年前启动,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确保期末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标准。

(二)绿化工程

一是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和石漠化治理等工程,合理区划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区。到2015年,全州完成石漠化治理1700平方公里,新增退耕还林60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左右。二是加强城镇绿化,加大郊区、城区和住宅小区的绿化投入,扩大绿地面积。凯里、雷山、施秉、镇远、黎平等重点旅游区要加强环城林带建设,西江、肇兴等重点旅游村寨要加强绿化美化。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绿化率和建成区绿地率要分别达到25%、20%以上,城区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8平方米;重点集镇绿地率达到25%以上。其中凯里市城区规划区绿化率和建成区绿地率要分别达到35%、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0平方米。三是通过州、县财政拨款和项目打捆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在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干线、重要旅游通道沿线和清水江、都柳江、舞阳河、巴拉河等主要河流沿岸建设生态景观长廊。四是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功能区划,力争使雷公山自然保护区达到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水平,切实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原生性和特有性,培育稳定的生态系统,提高科考和旅游开发价值。

(三)碧水工程

一是科学制定全州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河道控制规划,实施水资源功能区管理和河道蓝线控制。对源头在州内的巴拉河、杉木河、六洞河、八舟河等河流要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环境严控政策进行重点保护。二是推进现代水利体系建设,全面完成枫林屯水库、独洞水库建设,加快推进锦屏响水坝水库建设,开工建设塘冲、空寨、嘎醉河等中型水库及6座小(一)型水库。启动丹寨长青小流域及17个中小河流域治理项目。三是加强“两江一河”流域综合治理,强化对涉重金属企业督查和指导,全面完成清水江、舞阳河、都柳江的总磷、锰、锑等重金属污染整治任务和凯里渔洞河、麻江摆沙河沿岸煤矿企业的污水治理,淘汰关闭生产工艺落后、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四是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雷山县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垃圾分类试点,其余15个县市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启动。五是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三板溪水库沿岸南加、柳川、南哨、南寨、河口、固本等6个乡镇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填埋场的建设。确保到“十二五”期末,全州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六是积极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尝试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力争到2015年,全州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四)蓝天工程

一是加大对火力发电、水泥、化工、冶炼企业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电厂脱硫率、脱硝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厂脱硝率达到70%以上,颗粒物(粉尘)排放达到或优于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二是加大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的环境管理,全面落实城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和物料运输的扬尘防治措施。三是全面取缔城市(县城)城区的燃煤锅炉和经营性燃煤大灶,宾馆、酒店等餐饮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力争到2014年,完成城区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污染整治任务。四是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监管工作,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推广环保、节能和清洁能源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稳步推进机动车尾气排放强制达标。到2015年,全州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确保到“十二五”期末,凯里市及15个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年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五)宁静工程

在全州县级以上城市划分噪声功能区,研究出台《黔东南噪声管理办法》,建立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噪声污染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机关单位周边的噪声污染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力争在2013年以前,完成凯里市噪声功能区优化调整和15个县城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全州城市噪声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

(六)减排工程

一是全面深化结构减排、强化工程减排和细化监管减排措施,健全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全面完成减排任务。二是认真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大力倡导节能减排环保新理念,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三是强化污染减排目标管理,严格执行减排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贵州省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同时,对不能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要实行区域限批,并调减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四是加快城市(县城)、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加大深度处理与升级改造力度,强化脱氮除磷功能。确保到“十二五”期末,全州在现有412公里基础上新增污水收集管网832公里,达到1244公里,全州城市(县城)、重点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七)循环经济建设工程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及功能分区。进一步细化全州主体功能区划,重点实施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将环境容量、自然禀赋作为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按照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目标,确定其产业发展要求、经济结构调整方式、生态建设重点、环境准入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环境监管政策与绩效考核方式,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制定出台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和环境准入规定,分区提出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发展名录,严格限制非准入产业项目进入相应区域。二是加大工业园区水、电、路、通讯、环保、安全等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力度。按照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的原则,参照国家《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模式,科学编制循环经济基地建设试点规划。三是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炉碧经济开发区和黔东经济开发区建立试点项目,实施电力、建材、冶炼企业间废渣综合利用、余热综合利用,实行企业间循环;实施“煤-电-铝”一体化发展,推行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实现企业集团内部循环发展;以青酒集团为试点,实行“种-养-加”循环发展。四是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倒逼机制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又好又快发展。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没有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到“十二五”期末,全州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企业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

(八)清洁家园建设工程

一是编制实施“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各县(市)要整合整村推进项目、“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乡村清洁工程项目、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等项目资金,实施村庄水、电、路、房和生态景观建设整治。各地要因地制宜,对农村生活污水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收集处理。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到2013年,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全州所有乡(镇)集镇建有垃圾集中转运或处置设施,10%的行政村的村容环境得到综合整治。各县(市)要落实运行管理经费,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建成后能稳定运行,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二是以丹寨俊建实业公司、凯里宏大养殖场、镇远青酒集团牛业公司为样板示范点,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三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实施物理或生物灭虫,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力争到2015年,全州农业种植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四是大力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到“十二五”期末,全州30%以上的乡镇和行政村达到国家级、省级或州级生态创建标准。五是做好城镇整脏治乱工作,抓好社区、居民小区、商业小区的脏、乱、差综合整治。

(九)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一是倡导生态文明行为方式。以节能、节水、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提高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大力倡导低碳节俭生活方式。二是积极开展生态文化研究,在凯里、雷山、镇远、天柱、锦屏、黎平、从江等县建设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形成一批生态文明研究成果和文化作品。三是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健康、绿色的生态文明理念。到2015年,全州中小学环境教育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

(十)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一是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基层环保管理体制,加强干部队伍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办公室和应急、信息(宣教)等环保管理机构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二是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体系建设。到“十二五”末,州、县两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化建设要求。重点加强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凯里市、镇远县环境监测站建设,提升全州环境监测能力,着力扩大对凯里、炉山、黔东等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生产企业的监测面,提高监测频率。三是加强城市空气监测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在完善凯里市城区自动空气监测系统的基础上,15个县城全部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到“十二五”期末,凯里市启动PM2.5监测,全州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三、政策试点

(一)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在配合省级抓好清水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的基础上,在巴拉河流域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具体办法由州财政商水利、环保等部门在2012年底前制定,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实施;凯里市和天柱县结合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探索开展饮用水源保护补偿试点,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在“十二五”期内制定,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企业环保达标补偿试点

建立企业环保诚信补偿机制,将污染责任与补偿资金挂钩,州、县两级政府设立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和实行清洁生产。对于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按要求开展污染治理和实行清洁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污染减排作出贡献的企业,州、县两级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污染治理经费补助。对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具体办法由州财政、环保、税务、金融等部门在2013年底前制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水务一体化试点

在炉碧经济开发区、金钟经济开发区、黔东经济开发区实施水务改革试点,对辖区范围内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与综合利用等涉水事务进行一体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政府负责水资源配置,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由公司按市场化经营管理,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效率,促进水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办法由州水利、住建、财政、环保等部门和相关县(市)在2013年底前共同制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

强化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推进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建立环境风险保障机制,实施工矿企业、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污染赔偿保证金制度,强制推行企业污染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州财政、环保、工信、金融办等部门在2013年底前制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实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协调办公室,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作为转型发展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强化责任分解和措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取得成效。

(二)健全保障机制,提升保护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及推进计划。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流域、区域环境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流域“河长制”等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区域环境保护水平。

(三)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要切实保证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从2013年起,州级财政每年要安排100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总量减排、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先进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和环保能力建设及生态建设等工作。二是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等收费政策。凡收费不到位的,当地财政要对营运成本进行补贴,确保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格局,积极争取信贷投入,多渠道吸引国内外、社会、民间资本投入,扩大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规模,形成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

(四)完善目标责任制,严格督查考核。一是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落实情况纳入州委、州政府重大事项进行督查。二是进一步完善任务分解、信息沟通、工作调度、跟踪评估等环保工作推进落实机制,深化各级党政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环保实绩考核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中央、省、州的有关规定,严格兑现奖惩。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和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制度,实行评先创优活动环保考核“一票否决”。四是实施环境保护问责制,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渎职、失职行为。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并追究责任。

(五)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发挥其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方面的作用;理顺部门环保职责,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信息,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保护工作。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和支持其他单位做好全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

(六)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监督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作为宣传工作的一个重点,多渠道、多层次的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扩大全社会知晓率,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保工作和监督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州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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