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2〕1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黔东南州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督查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黔东南州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督查方案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扎实推进我州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的监管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快我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加强分配及质量管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按质、按时、按量完成目标任务。通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政府切实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时发现各县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各个方面的监督监管作用,明确由州级部门组成督查组,每个部门负责督查一个或几个县市,具体安排如下: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查凯里市、雷山县;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督查从江县;

州民政局负责督查丹寨县;

州审计局负责督查剑河县;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督查施秉、镇远两县;

州财政局负责督查三穗县;

州林业局负责督查黎平县;

州教育局负责督查天柱县;

州环保局负责督查黄平县;

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督查锦屏县;

州监察局负责督查榕江县;

州城乡规划局负责督查麻江县;

州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台江县;

州农委负责督查岑巩县。

各督查组要将在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实地检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排位通报。

三、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逐个项目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相应整改建议。

四、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包括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情况。

(一)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1.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乡镇教师周转房、经济适用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房、林业棚户区改造、垦区棚户区改造)是否按照省规定时限推进,必须确保7月31日前新建项目70%开工建设、8月31日前所有项目100%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参照各县市开工时序进度表进行督查。

2.2009-2011年结转至2012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乡镇教师周转房、经济适用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房、林业棚户区改造、垦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情况是否正常,能否按省规定在12月30日前全部竣工并分配入住。

(二)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足额提取的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总收入的3%转入本地区住房保障专户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是否优先保障保障性项目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供地是否单列;税费优惠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四)保障性住房管理情况。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包括准入、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管情况,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督查工作,严格按照省、州的安排部署进行督查;各县市要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二)严格要求,认真自查。各县市要按照本督查方案的要求,认真地开展自查工作。做到“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人员组织到位、检查落实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每月上报自查结果。

(三)加强整改,强化监督。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提高自律能力,有效防范不规范问题的发生;要查找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日常监督,使监督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内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2012年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时序进度表

附件【黔东南府办发〔2012〕196号附件.xls】

http://www.qdn.gov.cn/Gk_neirong.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newsid=197465&wbtreeid=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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