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监察局2012年州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监察局2012年州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2〕1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监察局拟定的《2012年州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2012年州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为促进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全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特制定如下行政效能监察方案。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我州201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抓住重点,促进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工作实施行政效能切实开展督查工作。加强对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督促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投资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对州直部门督查的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是否完成州政府下达今年全年生产总值增长22%调度目标行业任务(黔东南府发〔2012〕10号)。

2.重大工程重点项目:2012年州级行政效能监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明确责任领导;是否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是否按下达的投资目标制定。项目实施是否按计划;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是否制订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项目是否签订和履行廉政合同。主管部门是否以日常调度和监督为中心落实责任;审批服务部门是否以优质、高效服务为中心落实责任。

(二)对各县市督查的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是否完成州政府下达今年生产总值增长22%调度目标县市任务(黔东南府发〔2012〕10号)。

2.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抽查列入州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名单的各县市项目。

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督查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制定具体的行政效能监察方案。

三、督查方式和措施

(一)督查方式

州成立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行政效能监察督查组,在州直各部门和各县市自查自纠基础上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跟踪问效。州督查组将分别于2012年8月、10月开展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推进迟缓、不力的情况和需解决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各责任单位要分别按照督查整改通知书明确的事项要求和时限要求抓好落实,并在时限截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情况报告督查组。州督查组将每次督查情况及整改情况汇总后报州政府。

(二)督查措施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督查整改通知。整改不力的进行全州通报批评,并对机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年终行政效能监察结果上报州政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终目标考评的重要参考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直属部门是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督查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督查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市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搞好统筹安排,合理分工,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加强对影响工作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关键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要把行政效能监察的过程变成为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服务的过程,把行政效能监察的过程变为提高政务水平的过程,把着力点放在帮扶、指导、推动上,积极帮助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率。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盯紧不放,及时纠正,整改到位,务求实效。

(三)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州直各部门及各县市要建立联络员,每月7日前上报行政效能工作情况。各级督查组要加强与各督查对象的联系和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注意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先进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反面的典型要通报批评并适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各县市及州直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效能工作方案要及时上报州监察局(联系人:龙文,联系电话:8223535)。

附件:

1.2012年州级行政效能监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名单

2.2012年全年生产总值增长22%调度目标行业任务分解表

3.2012年生产总值增长22%调度目标县市任务分解表

附件【黔东南府办发〔2012〕162号附件.doc】

http://www.qdn.gov.cn/Gk_neirong.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newsid=196708&wbtreeid=12929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