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2年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2年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2〕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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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2年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2〕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2012年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黔东南州2012年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加强市场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的部署,2012年,全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七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规范建材市场秩序、提升建材产品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作贡献。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结合我州建材产业的实际,各县市(开发区)及州直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钢材、水泥、建筑用砖、建筑扣件、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建筑卫生陶瓷、人造板、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涂料、防水卷材、电线电缆、电器开关、输水管(含家用给排水管,市政、交通、水利钢筋混凝土和塑料排水管)、预应力电杆、商品混凝土、道路沥青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重点建材产品和获得生产许可证及强制性认证的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对在检查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对发现企业存在应当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证书情形的,要依法依程序提出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管理。
(二)组织开展建材产品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集中整治。
质监部门要将提升州内建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水平放在首位,坚持“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将钢材、水泥及其制品、建筑用砖、商品混凝土等重点产品建材生产企业作为重点集中整治区域,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建材产品质量的提高。
环保部门要开展对家具、人造板、水泥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达标情况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使用建材的监管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原材料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物资采购、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则施工。与相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无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劣质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水利部门要对在建的水利建设工程开展排查,完善工程物资采购,严防无证产品、劣质不合格原材料进入建设工地。
商务部门要继续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风信用建设,逐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工商部门要强化建材交易市场监管,规范建材市场经营行为,强化建材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从严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推进建材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三)突出重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重点打击制售、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行为,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违法问题;二是严厉查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公差超标和非法拉长等问题;三是严厉查处人造板甲醛释放超标和强度不达标问题;四是严厉查处制售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热轧带肋钢筋、建筑扣件、水泥、人造板、输水管等产品的行为。对违法企业或窝点要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企业或个人涉嫌犯罪的,一律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增强威慑力。
(四)继续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继续保持对“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违法犯罪行为。对“地条钢”生产黑窝点,供电部门应坚决予以断电。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切实提高水泥及其产品质量。依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6〕第50号令)的要求,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3号),加快淘汰各种规格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程。依据国家分布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新颁布的技术标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淘汰规模小、设备简陋、消耗大、不具备生产、销售、租赁合格建材能力的企业。
(五)继续深入开展“清新居室”行动。6月20日至9月30日,继续联合开展“清新居室百日行动”,建立健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监管的协作配合机制,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无照经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售或在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装饰装修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突出问题,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居室环境。组织开展为居民免费检测有关装饰装修材料和室内空气质量等活动;加强执法检查和检测服务活动的宣传,把“清新居室”行动作为执法打假贴近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抓手,常抓不懈。
(六)加强“建材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管。随着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农房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农用建材产品大幅提升,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建材下乡的质量保障工作,被国家确定为建材下乡的试点县市(开发区),要有专门的监管计划,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建材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
二、主要措施
(一)标本兼治,提高专项整治的有效性。既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专项打击的针对性,又要着眼长远,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引导和促进形成建材市场主体守信、自律的机制。
(二)努力推动落实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质监、住建、商务、工商、环保、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租赁和使用单位质量诚信档案,开展分类治理。
(三)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落实责任。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建筑工程使用环节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在建的水利建设工程由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在建的交通建设工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清新居室百日行动”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加强沟通联系,巩固现有配合机制,共享信息资源,特别是要探索建立部门间的检查结果、案件等信息通报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适时组织部门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实每一起案件涉及的假冒伪劣建材的来源和流向。对生产、销售、租赁、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督查督办,促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将重点区域、大案要案作为督查督办的主要对象,使督查督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督查督办的作用,解决突出问题。由州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适时组织对“地条钢”反弹严重、建筑扣件问题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反映问题较大、建筑卫生陶瓷形成区域性质量问题的重点地区整治情况开展联合调研和督查督办。
三、整治部署
全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10日至31日,各县市(开发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对建材市场摸底排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各县市(开发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做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集中解决行业性、区域性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环保局等牵头单位和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阶段:督查抽查阶段。8月1日至31日,在各县市(开发区)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和抽查,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并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州建材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督查和抽查工作。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开发区)、各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报送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龙宗兴、侯长松,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823542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调整充实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鉴于人事变动,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原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名单附后),各县市(开发区)也应及时调整充实。
(二)结合实际,制定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开发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找准本辖区内的建材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工作方式,迅速对本地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要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得到落实,整治面要达到100%。
(三)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工作保障。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务必保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30日前将各县市(开发区)经费落实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将对建材市场专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经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和督查。
(四)坚持大案要案报告和严重违法企业通报制度。各县市(开发区)执法检查发现涉案产品货值巨大、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县市(开发区)、州直各有关部门每月(5月至10月)底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上报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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