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供销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0〕79号
颁布日期:2010-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遵义市供销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7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供销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遵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0〕3号),设立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和指导推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和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的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合作社制度建设和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对全市供销社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四)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建议,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组织开展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市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九)对相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社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信息服务、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合作指导科。

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推动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等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和管理系统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的组织建设与发展;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指导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合作社文化的研究与推广工作;指导系统农民社员的发展和社员股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经济发展科。

拟订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发展战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系统综合经营统计、农村市场分析、预测及经济信息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务、金融、会计等政策法规;指导系统财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供销社专项资金申报和计划安排,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追踪问效;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指导系统会计电算化推广应用和会计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对直属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直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系统管理中重大的、带倾向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对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资产运营管理科。

负责市级社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指导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拟订市社所属企业总体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考核办法;指导协调市社所属企业做好融资筹资、民事诉讼、资产处置、土地开发等重要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负责系统内部财产安全互助统筹金的收缴、理赔和管理;指导系统烟花爆竹的运输、仓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统计等工作;组织拟订供销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协助县、区(市)党委对同级供销合作社主任的选拔任免;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市社所属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为28名(含工勤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长(主任)9名。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精神,市供销社设立监事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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