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领域节能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领域节能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09〕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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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建筑领域节能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5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全市建筑领域节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领域是节能工作的重点之一,做好建筑领域节能工作,有利于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国务院批准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国家八部委公布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都将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工作的重点领域,制定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50%的节能目标,并对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将建筑领域节能目标按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建筑领域节能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筑领域节能工作的重点
(一)制定建筑节能相关制度和规定。由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制度和规定,建立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市建设和市房管部门要在2009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全市建筑节能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体制。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市规划和市房管部门配合,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中要保证机构、目标、计划、责任落到实处。各县、区(市)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建筑节能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大力推进本地建筑节能工作。
(三)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在2009年上半年制定我市建筑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公共机构、各县、区(市)综合考核和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公共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做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杜绝建设单位未经施工图纸审查、私自变更设计图纸、降低工程质量和降低节能标准等现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备案,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抓好公共机构公共建筑节能工作。严格执行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对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加强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对既有高耗能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尤其要抓好中央空调节能改造、节能灯推广使用、办公设施改造等工作。积极探索公共建筑节能新机制,对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强制性节能检测,并对其能耗指标进行标识。
(六)积极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按照节能工程设计、施工和技术、产品要求,积极推广外墙外保温隔热技术、屋面高效保温隔热防水技术、节能门窗新产品以及各种遮阳装置等,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建筑材料,提高保温效果,降低建筑材料和能源的消耗。
(七)认真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认证及登记备案工作。
三、建筑节能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公共机构新建的办公、接待、培训等相关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的标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准予销售。同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把关,对建筑节能实施全方位闭合监管。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对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不力的县、区(市)进行通报批评。
(二)做好规划和建筑节能统筹工作。统筹考虑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把节约能源工作贯穿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全过程。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根据本地区的环境、资源条件,科学确定发展目标、方式、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明确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布局,优化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限制高耗能产业用地规模。村镇规划要符合村镇体系布局,规划建设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向乡(镇)转移。严禁向国家明确退出和限制建设的各类企业安排用地。抓好规划审批管理,重点镇的规划要报省建设厅备案。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评审建设项目规划时,必须将建筑节能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积极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建筑节能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新型墙材技术与产品研发,改造传统建筑业和建材业,提升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为核心的绿色建筑的科技含量。
(四)严格建筑材料和产品市场准入。对申报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证推广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由建设主管部门现场考察、审核资料、逐级上报。严禁未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建筑性能测评的建筑材料、产品应用在建设项目上。全面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工作。
(五)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监管。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等工程各方主体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要求,做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推进施工图审查、工程实施监管和验收等专项备案工作。
(六)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做好节能材料、设备、技术的应用推广,力求在新型墙体材料、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型门窗、外墙外保温成套技术及材料等方面取得突破。通过试点示范引导作用,力争全市新建居住建筑以两城区为中心带动全市,达到建筑节能50%的标准。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优化育才、引才、聚才的政策环境,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适应建筑节能工作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依托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加快节能骨干人才培养;结合工程施工、技能竞赛、专项培训等多形式培养技能型人才;积极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在节能政策制定、节能项目实施、节能技术论证等方面充分征询专家意见,使建筑节能更加科学有效。
(八)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举办建筑节能知识竞赛,组织开展节能知识培训,营造建筑节能良好工作氛围。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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