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3年重大工程项目及年度工作目标推进计划表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3年重大工程项目及年度工作目标推进计划表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3年重大工程项目及年度工作目标推进计划表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3〕4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央、省驻遵企事业单位:
《遵义市2013年重大工程项目及年度工作目标推进计划表》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为切实推进2013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要尽快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层层分解任务目标,加强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和施工组织管理,加大工程实施进度和协调调度力度,确保重大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项目推进的服务保障工作,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精简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在项目审批、建设手续办理、征地拆迁、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重大工程项目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各外部条件,并结合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三、市政府对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按月调度、按季考核,对进度快、实施好的项目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在市主要媒体上公布。
四、各责任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要确定1名熟悉工程建设和统计业务的同志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30日前将信息报表分别报送市发改委重点项目建设科(电话:3119131)、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督办科(室)及行业主管部门。
2013年3月18日
【附件】:遵府办发46号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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