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投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投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 文号:琼府〔2015〕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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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投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投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投放体系是政府市场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投放体系建设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投放体系建设。
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投放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工作,各市县在实践中要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应急投放体系,提高应急投放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
应急投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市场运行调控体系,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投放体系(以下简称应急投放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充分利用现有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万村千乡”工程、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城市共同配送试点、连锁店(平价店、便利店)等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建设成果,按照合理布局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一批经营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批发、零售企业作为应急商品调运投放定点企业,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最终建立起快捷高效、运转有序的应急投放体系,实现应急投放及时、准确、安全。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投放体系建设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投放体系建设的社会化程度。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常住人口数量、消费需求、仓储运输和交通便利等因素,利用近年来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建设成果与新型业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最大限度提升全省应急投放能力。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各市县结合各自实际,统筹规划本区域内应急投放网络的选址,按照轻重缓急分批建设,合理安排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时序。
二、应急投放体系构成和发展目标
(一)应急投放体系构成。
应急投放体系由应急投放调运企业、应急投放集散地、应急投放配送企业、应急投放网点四类企业构成。在应急投放工作中,各企业相互协作,完成应急商品的调运、中转、配送、投放任务,保证应急投放及时、准确、安全。
1.应急投放调运企业。在启动应急投放任务时,根据省政府市场调控工作安排,保障完成应急商品跨省市、跨市县调运任务。
2.应急投放集散地。在启动应急投放任务时,承担应急商品中转任务,并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将各地调运的应急商品进行分类整理、储存保管。
3.应急投放配送企业。在启动应急投放任务时,根据当地政府安排,承担应急商品在一定区域内的配送任务。
4.应急投放网点。在启动应急投放任务时,执行当地政府决定,在规定时段将应急商品以指定价格和数量投放市场。
(二)发展目标。
全省应急投放网点设置应覆盖全部市县城区,并逐步扩展到乡镇、农场,每个市县至少设立1个应急投放集散地和1家应急配送企业,全省设置3至5家应急投放调运企业,逐步构筑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快捷高效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在应急调控时能及时、准确、安全投放应急商品。
各市县乡镇、农场投放网点设置由各市县政府参照本方案自行选定。
三、应急投放体系建设布局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应急投放网络按照分批建设原则,以现有市场为基础进行合理布局,统筹考虑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各项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建设成果,进行择优选定。
2.应急投放集散地选择应综合考虑本地常住人口数量、消费需求、企业仓储能力及交通便利性等因素,优先考虑本地经营规模最大的商品配送中心、批发市场等。
3.应急投放网点根据本地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进行设置。市县城区应急投放网点按服务半径约1千米,服务人口2至3万人的基本条件进行设置,人口密集地区投放网点设置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服务半径应不小于500米。临近主城区、人口较多的乡镇可以参照该标准设置,其余乡镇、农场由各市县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4.急投放调运企业、应急投放配送企业应综合考虑企业运输配送能力、管理水平和信息化程度。
(二)建设布局。
根据市县上报的应急投放网络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全省首批应急投放网络数量安排如下(见附件1):
1.应急投放调运企业。全省设置3至5家应急投放调运企业,主要分布在海口、三亚、儋州、万宁等重点城市。
2.应急投放集散地。每个市县设立1个应急投放集散地,海口、三亚、儋州、万宁等重点城市设立2至4个应急投放集散地。
3.应急投放网点。全省在县以上城区设置应急投放网点156个,其中海口市49个、三亚市16个、儋州市9个、文昌市7个、琼海市8个、万宁市8个、五指山市3个、东方市8个、定安县3个、屯昌县6个、澄迈县5个、临高县4个、昌江黎族自治县8个、乐东黎族自治县4个、陵水黎族自治县6个、白沙黎族自治县3个、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3个、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3个、洋浦经济开发区3个。4.应急投放配送企业;每个应急投放集散地配备2家应急投放配送企业,应急投放网点个数少于10个的,可以暂设置1家应急投放配送企业。
以上网点设置在主城区及其邻近乡镇,其余乡镇、农场网点由各市县在首批网络建设完成后自行研究设置建设。
四、应急投放企业资质条件
(一)应急投放调运企业基本条件。
1.营业满2年以上;
2.企业掌握的总运力吨位在100吨以上;
3.能根据应急调运任务随时调度10台以上运输车。
(二)应急投放集散地企业基本条件。
1.营业满1年以上;
2.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包括进货暂存区、出货暂存区、存储区、拣选区等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之间流程连接顺畅;
3.仓储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4.经营场所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具备电脑、网络等基本办公条件;
5.优先条件:与所在市县超市、农贸市场、连锁店、平价店、社区商店、“万村千乡”农家店等零售终端有配送业务往来,与配送零售终端购销存信息实时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化管理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应急投放网点企业基本条件。
1.营业满1年以上;
2.门店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包括粮、油、肉、菜、蛋等生活必需品;
3.经营场所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
4.优先条件:企业实力雄厚,拥有多家连锁门店;门店临近居民居住区,周边拥有大型空旷场地;具有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入库、库存、销售信息化管理,有统计分析等能力。
(四)应急投放配送企业基本条件。
1.营业满1年以上;
2.有3台以上配送车辆的调度能力。
五、应急投放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社会企业向经营所在地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应急投放体系企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应急投放集散地企业和应急投放网点企业,须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5年以上租赁协议复印件;申请应急投放配送企业须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5年以上租赁协议复印件,配送车辆产权证明复印件;
4.企业简介;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资料审核。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受理。
(三)现场审查。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登记受理的申请企业经营场所、相关设施、保障能力等进行现场审查。
(四)资格认定。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资料审核、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作出认定意见,汇总后报省商务厅备案。纳入应急投放体系建设的企业,由所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统一配发“XX市(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集散地”、“XX市(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配送企业”、“XX市(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点”等标识牌匾。
(五)签订协议。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与本地应急投放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应急投放体系建设、管理和实施应急投放中的权利和义务。
应急投放调运企业由省商务厅按照公布条件和上述程序选定。
六、实施步骤
(一)试点运行阶段(2015年5月底前)。海口先行先试,按本方案完成应急投放集散地、应急投放配送企业、应急投放网点的选定,制定《应急投放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各市县根据本方案布局要求,选定一批应急投放企业报省商务厅备案。
(二)全面落实阶段(2015年10月底前)。完善海口试点,组织一次全省推进应急投放体系建设现场会,在观摩海口演练的基础上,各市县参照海口做法全面组织实施,并完成向省商务厅备案程序。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6年9月底前)。各市县完成乡镇、农场应急网点设置,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应急投放体系建设,全省应急投放体系快捷高效、运转有序。
七、保障措施
(一)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预案。制定应急商品投放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应急投放企业的申报程序、日常管理和权利义务,规范对应急投放企业的管理。制定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预案,明确应急投放工作启动条件和程序,规范应急商品来源、投放数量和价格等内容,保障投放顺畅。
(二)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各市县要制定应急投放演练方案,在每年5至7月间组织一次应急投放演练,促进业务主管部门和应急投放企业熟悉应急投放程序,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应急投放工作程序,以备在实际应急调控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各市县每年对应急投放企业进行考核,对考核先进的企业或履行应急投放任务完成好的企业予以表彰,对考核较差的企业或履行应急投放任务较差的企业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不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应及时取消其应急投放企业资格。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可以通过发放牌匾等方式,明确各企业的角色和身份,建立应急投放企业名录,并在每年考核之后和7月份,将应急投放企业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逐步扩大应急投放网点的公众知晓度和辐射范围。每当灾害性天气或市场异动预警时,要通过媒体、微信、短信等方式提示广大居民做好家庭储备,把预防工作做实做好。
(五)做好投放经费保障。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当地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合理评估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应急投放企业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费用原则,由各市县从中央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
附件:1.全省应急投放体系网点数量规划表
2.全省应急投放体系网点规划布局表
20号附件.doc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1/201504/W02015042864064653817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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