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琼府办〔2015〕60号
颁布日期:2015-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

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六次党代会工作报告关于“把引进和培养好校长、好教师作为一项战略工程”的要求,适应我省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新需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6〕47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引才引智相结合的原则,拓宽教育人才引进渠道,创新教育人才引进方式,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优秀骨干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基础教育人才队伍质量,优化结构,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搭建中小学人才招聘平台,用3年时间,为全省各市县中小学校和省属中学,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本省,下同)引进60名优秀校长、240名学科骨干教师(执行中可根据需求变化情况,调整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的结构比例)。

在全省选择学生规模原则上在800人以上的公办中小学校,为学校引进省外1名校长,同时根据学校学科骨干教师实际引进若干名学科骨干教师(含教学及德育副校长,下同),用3年时间,将义务教育学校创建成省级规范化学校,将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创建成省一级学校。为全省各市县及省属中学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引领示范、充满活力的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队伍和治校有方、人民满意的校长队伍。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优秀校长、学科骨干教师。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引进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身体健康,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二)校长资格条件。

1.中学校长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校长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报海口市、三亚市学校的要具有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

3.曾被地级市(含地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地级市规范化学校或地级市一级学校。

4.近5年内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三)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报海口市、三亚市学校的要具有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市及以上示范高中或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近5年内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

四、引进工作程序

引进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市县教育局参与。

(一)申报计划。

各市县政府和省属中学要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人员编制、教师结构和岗位设置情况,充分论证筛选,确定引进数量,每年7月底前向省教育厅申报下一年度的引进计划;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编办进行审核,统筹研究制定全省下一年度引进计划批复各市县。

(二)招聘程序。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9号)的规定,采取考核招聘(按实际岗位招聘)的方式进行。

1.制定招聘方案。每年3月底前,各市县教育局和省属中学根据省教育厅批复的优秀校长与学科骨干教师引进计划,拟制引进计划方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当地编制管理部门和政府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统一制定招聘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

2.发布招聘信息。省教育厅每年4月根据各市县和省属中学报送的引进工作方案,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师招聘网和海南省教育厅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3.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于每年5月底前在省教育厅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将应聘材料(含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的校长及学科骨干教师证书、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寄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近五年教学教研成果、学术讲座证明和带教、主持名师工作室等过程性资料以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资格审查结果于6月底前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业绩评审。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于7月前组织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对校长应聘者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进行;对教师应聘者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业绩评审实行量化计分,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详细记录。评审结果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校长评审专家组由省一级学校校长、省级规范化学校校长、教育管理专家7-9人组成;教师评审专家组由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研员、教育管理专家共7-9人组成。

5.考核与体检。各市县和省属中学根据专家组的量化计分评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核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核由各市县和省属中学组织。被考核人员必须取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对优秀校长人选须进行实地考核,对学科骨干教师可通过函调或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并将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

6.确定预录名单。各市县和省属中学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预录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招聘名额,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7.公布招聘结果。各市县和省属中学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各市县和省属中学应在8月底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

各市县及省属中学要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超编市县确需引进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的,可报省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省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5年。调入我省之前已获得的教师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级教师、劳动模范等,按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纳入我省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同等待遇。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引进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

各市县及省属中学为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已调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引进人员,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含调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三)安家费。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凡签约5年以上(含5年)者,发给安家费,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具体标准为:

1.高级中学校长50万元;

2.初级中学校长40万元;

3.小学校长30万元;

4.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5万元;

5.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0万元;

6.小学阶段学科骨干教师15万元。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为特级教师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外奖励10万元安家费。

如服务期少于5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5计算金额退还给发放部门。

(四)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

引进的优秀校长及学科骨干教师,前5年发给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在每个学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每学年补贴标准为:

1.高级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

2.初级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

3.小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

4.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称职的4万元;

5.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4万元、称职的3万元;

6.小学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3万元、称职的2万元。

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

以上引进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的安家费、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其他经费由引进人才各市县财政及省属中学负担。

六、加强管理及考核

引进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省属中学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定岗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意见》(琼教〔2014〕4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与引进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及任期目标责任协议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用人学校与引进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与引进校长、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不少于5年(含5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要强化对引进校长和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市县教育局和省属中学应及时将考核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组成省级引进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各市县也要成立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管理、考核等工作。

(二)保障计划实施。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引进计划的实施工作。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引进计划的组织实施。要做好综合协调,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实施计划申报资金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引进工作平台,组织引进各项工作。加强对市县实施引进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建立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组织开展人才引进实施效能的过程评估和终期评估。

省财政厅负责将引进计划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指导、及时办理引进人员的调动手续、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及岗位聘任等工作;负责相关社保政策的衔接和落实。

省编办负责落实好引进人员的编制和相关政策的指导工作。

各市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和编办要按职责分工落实好具体工作。

(三)加大宣传推介。

加大引进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推介引进工作,吸引全国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前来应聘,择优选聘,加快引进,全面提升我省基础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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