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琼府办〔2015〕47号
颁布日期:2015-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对于摸清政府网站基本情况,着力解决政府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提升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省长刘赐贵、常务副省长毛超峰分别对这次普查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各市县政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这次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和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协调、抓好落实,办公室(厅)要加强对上沟通衔接和对下督促指导,统筹推进本地区和本单位、本系统政府网站普查工作。

二、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这次网站普查从2015年3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涉及我省的普查范围为:省政府直属单位(包括省政府工作机构和省农垦总局、省人防办、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委会、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跨海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地质局,以及实行双重管理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市县(区)政府网站,市县政府直属单位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省直垂直管理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普查并报送有关信息;实行双重管理的单位,由市县政府负责普查并报送有关信息。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网站的统计摸底、汇总上报和检查整改工作。各市县政府办公室(厅)要认真做好系统登录和密码修改(账号和密码另行通知)、基本信息导入、审核、检查评分和汇总上报普查信息,以及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的组织推进等工作。海口市政府办公厅和三亚市政府办公室要在做好本级政府普查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所属区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各级网站主管单位是信息填报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网站和栏目基本信息填报以及更新维护工作。儋州、万宁、五指山、澄迈、临高、昌江、白沙等市县要抓紧将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工作移交到政府办公室,移交到位前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这次网站普查工作责任。

这次网站普查工作采取检查、自查和抽查、核查方式进行。各市县、各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的普查范围、普查方式、普查内容和时间进度要求,扎实开展检查、自查工作。对填报的数据要逐级审核检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逐级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省党政信息中心每月将不定期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将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要在2015年4月15日前将《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8月10日前将《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要在2015年4月15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本市县《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8月10日前完成《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填报工作。

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要在8月1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

请各市县政府、各单位于4月6日前将负责此次普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报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孟乐乐;电话:65308305,139760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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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国办发〔201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有关工作,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15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范围

(一)普查目的。摸清全国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对普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

(二)普查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国务院各部门(含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下同)及其内设机构网站,国务院各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二、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检查、自查;国务院办公厅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全国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二)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三、时间和进度

普查从2015年3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3—4月)。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各级政府网站要于4月25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4—8月)。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并于8月31日前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同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三)抽查核查阶段(6—10月)。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政府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同时在中国政府网建立全国政府网站基本信息数据库,设立面向社会的政府网站普查邮箱,方便公众通过数据库查找、使用和监督政府网站,并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邮箱进行反映。

(四)通报总结阶段(11—12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召开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会及区域性片会,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四、组织和实施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组织做好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填报《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逐级上报有关情况。

(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推进本地区各级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

(三)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负责组织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有关国务院部门负责汇总报送,不列入地方同级政府报送范围。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有关地方政府汇总报送。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将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1.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使用说明

2.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3.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

4.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

47号附件.doc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1/201504/W0201504285517149812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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