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职权网上公开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琼府办〔2014〕11号
颁布日期:2014-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职权网上公开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行政职权网上公开工作,使其逐步成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定于2014年3月对省政府直属单位行政职权网上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省政府直属单位。按照“系统推进”的原则,省政府直属单位负责对所属单位行政职权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省考核验收工作小组将其所属单位行政职权公开工作作为对其考核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考核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验收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考核验收。包括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业务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

2.职权公开情况考核验收。包括职权清理、职权名称和编码、实施主体、流程图等方面;

3.职权服务内容公开情况考核验收。包括办理指南、收费标准和依据、受理条件、在线办理链接、表格下载、常见问题解答等方面。

(二)评分标准。考核验收采取百分制,组织领导情况占20分,职权公开情况占60分,职权服务内容公开情况占20分。

三、考核验收程序

(一)自查评估。省政府直属机关各单位按照行政职权网上公开工作考核验收评分标准开展自查评估。未按时完成行政职权公开工作的,抓紧组织实施;已在专栏上公开但职权内容要素公开不完整的,抓紧进行完善,并形成自查评估报告。

(二)网上评测。省考核验收工作小组对被考核单位行政职权网上公开情况,通过网络查询统计,逐一检查并进行评测验收。

(三)现场督导。网上评测完成后,已按要求实施行政职权网上公开任务的,省考核验收工作小组不再到单位考核;未按要求公开的,省考核验收工作小组将到单位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并限定完成时间。

(四)作出评价。省考核验收工作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打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处理

考核验收结束后,对各单位行政职权网上公开工作考核验收结果予以通报。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复查仍未按要求整改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直属单位行政职权网上公开工作由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织实施。成立由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省考核验收工作小组。省政府直属单位应积极配合省考核验收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严肃考核纪律。考核验收工作严格坚持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违反考核验收工作纪律的,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将行政职权网上公开工作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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