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琼食药监市〔2013〕52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近期,我国一些地区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确保我省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抓好药品经营质量监管工作的同时,把以防火防爆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检查内容,针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积极配合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加强安全防范,深入重点企业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药品经营企业生产安全。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要提高认识,严格管理,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居安思危,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除定期自查外,还应在7月15日前组织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的问题,要逐项认真整改和消除,防范于未然。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办公和药品仓库与生活区是否严格分开,是否有在仓库生火做饭等违法行为。

(二)企业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库房内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电源线路是否存在损坏、老化等现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超负荷运行。

(三)对特殊药品、毒性试剂是否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防盗措施是否到位。

(四)是否经营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相关物品的存放和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五)升降机、冷库、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是否良好。

(六)药品堆垛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七)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对有关作业人员在库区吸烟、乱丢烟头等行为是否有明确处罚规定,是否建立健全了处置安全生产的应急机制。

(八)其它安全隐患。

三、请自有仓库的药品经营企业(含2家共享仓库)于2013年7月18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小结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督查工作,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全面整改到位。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局市场处,省局将组织对有关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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