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建筑的通告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文号:三府〔2013〕76号
颁布日期:2013-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建筑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筑,巩固“铁锤行动”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市、镇、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必须在本通告公布之日后立即停止建设并在二十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进行拆除并予以从重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二、水电气部门不得向违法建筑提供水电气,如有违反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对各类违法建筑,在实施城乡规划建设拆迁安置中不予补偿和安置;购买无报建手续住房(含小产权房)的购房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四、严禁将集体土地以非法买卖、联营、合作和租赁等方式进行违法建设。如有违反者,对供地方予以严厉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参与违法建筑的党员干部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交代问题;对限期内不报告并交代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六、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建筑的违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举报热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88595007;市纪委监察局:88271234)。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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