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和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执法不够规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仍然存在。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市所属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分工负责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实行新招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对新招录的公务员,由市人事部门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2、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政府常务会议、行政机关党委(组)学法制度,重点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情况应当记入《会议纪要》。

3、实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部门应当采取自学、集中或者分片集中培训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机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

4.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各部门应当拟定下一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并向市法制部门备案。行政执法人员受训、考核结果纳入每年依法行政考评范围。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公开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对涉及民生和公民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提高立法透明度。

2、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起草、审查、决定、登记、公布、备案的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或者组织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执行。

3、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应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信息公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要由制定机关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发布。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1、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积极开展清理工作,切实取消和调整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和职能下移。

2、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梳理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编制行政审批目录,明确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审批备案、公示、听证制度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加大对行政审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收费行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3、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要求,行政审批项目必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强化中心行政审批、政务公开、行政投诉等职能,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积极推进联网办公、联网审批、联网监管制度,降低行政成本。

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5、推进办事公开。继续抓好政企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巩固深化重要事项公开、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制度在行政机关的实施成果,不断拓展12345热线咨询、办事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电信、旅游、金融、农资、电力等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力度,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

(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界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对于列入重大决策范围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开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研究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综合判断,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化解处置预案。重点针对社会稳定及环境影响和经济发展等热点问题方面的风险作出客观评估,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3、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注重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及时反馈,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按照“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案件。

2、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要坚持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实施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所需正常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行为。积极做好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执法案卷每年抽检一次、每两年集中评查一次。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执法权限。

(六)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制度。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接访日”制度。建立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和适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机制。

2、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市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的专项审计,积极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制度的落实。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3、建立健全政府的责任体系和行政问责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行政责任种类、情形及追究方式、程序,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完善行政执法问责机制。对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依法进行问责。

(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建立由市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科学界定调解的主体、范围、权责和程序。

2、加强行政复议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要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分析工作。对于多发性和矛盾比较突出领域,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对其积极反馈和进行有效的指导。要充分发挥建议书的作用,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诉讼义务,尊重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诉。在本区域内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应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严格监督,注重实效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本地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把依法行政任务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2、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市政府要加强对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市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总分值中比例不少于15%。

3、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各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深入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市司法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所属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意见的具体规定,按照“工作思路清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推进措施有力、完成时限合理”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务求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

附件:三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2011年—2015年)。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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