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三府〔2010〕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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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2010〕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三亚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三亚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关通知和现场会精神,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100%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及职能部门消防工作100%落实组织领导、消防监管、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四项责任”,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夯实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四个基础”,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四个水平”全面提升,确保我市消防事业可持续发展,火灾形势持续平稳,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不高于0.19,亿元GDP火灾损失率不高于万分之0.6。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住建、文体、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质监等部门编制本行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每年组织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行政许可、评星评级、信用等级评定等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典型并召开现场会宣贯推广;工商、文体、住建等部门要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营业、施工等许可证照;保监部门要将单位管理与保险费率挂钩。社会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等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各镇政府、区管委、职能部门要针对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火灾形势及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社会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开展灭火应急处置和疏散演练,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同时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真正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从2010年起,市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协同作战能力。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经消防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要贯彻落实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要求,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标识醒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市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内容;市、镇两级政府及各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及开展联合执法。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市政府要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本级政府或本级机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和奖惩机制,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实行每年考评验收机制。
2、落实履职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住建局、规划局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中,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等消防公共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发改委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政局要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将公共消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水务局要利用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契机,加强农村消防用水设施、水源的建设;农业局在建设农村沼气池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工作中,对生产、生活用火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一并加以考虑;扶贫办要加大对贫困村防火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消防水源建设的扶持;供水、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发改、公安、住建、旅游、文体、教育、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民政局要积极督促所属福利机构加强自身消防管理,落实好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监护措施,严防伤亡火灾发生;卫生局要督促所属医疗机构加强病房楼、门诊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教育局要督促所属学校通过组织授课、开展消防演练、设立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安监局、住建局、工商局、文体局、质监局等部门要依法各尽其责,对火灾隐患整治和有关消防工作中的问题,要积极配合,依法处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市政府应组织公安、规划、住建、财政、发改等部门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已出台的各镇消防规划,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进一步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的,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旧城改造、文明生态村建设和扶贫建设,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利用宅基地大量抢建的违章建筑、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到2012年,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建立完善,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公安各警种密切协同、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显著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形成,政府应急救援财政预算经费得到落实,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基本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消防通信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完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海坡消防站、鹿回头消防站、崖城消防站、海上消防站、临春消防站、海棠湾消防站以及琼南(三亚)战勤保障大队及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工作,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
4、落实结果问效、检查考评责任。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要把每年与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完成情况作为本级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务督查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每年检查考评,一并实施奖惩;各镇政府、各区管委和各职能部门每年底要对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并将全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市政法委员会也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一并实施考评奖惩。
2010年,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要完成《2009-201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2011年和2012年,要分别完成《2011-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调处理本辖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和落实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2010年,崖城镇、各区管委会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1至2名消防专管人员,其他镇可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0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社区内配备灭火工具箱,加强消火栓、消防通道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治理小区乱停车和设置路障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竹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3年内各镇政府及各区管委会要各打造3-5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或行政村。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2010年所有村(居)委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村(居)民签订《村(居)民防火公约》,成立义务或志愿消防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镇政府、各区管委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各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每年都要组织培训和开展业务训练,提升防灭火技能。专职、志愿及合同制消防队,要做到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2010年,全市100%的社区和50%的行政村建立志愿消防队;2011年全市六镇全部按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100%的行政村建成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镇要按“一队一站一车”标准组建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队,所有社区和行政村按“一村(站)一队一泵”标准建成消防服务站或志愿消防队。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派出所要依法按照《海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规定做好辖区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2010年,市政府将组织公安、住建、文体、工商、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市公安消防局要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打造人民满意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加强合同制文职雇员队伍的建设,确保2011年前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不少于15人。2012年前,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不少于20人。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集中梳理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要深入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并配齐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要进一步落实建筑装修材料和消防产品检测工作,加强在建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严把火灾隐患源头关控制。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市公安消防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和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完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服务。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和主动参与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公务网开设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消防知识。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市公安消防局要不断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自动消防设施专业维修保养企业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上旬至6月底)
各镇政府、区管委和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并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各镇政府、区管委和职能部门总体方案和2010年度工作方案请于6月底前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年度工作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1月20日)
各镇政府、区管委和职能部门要根据全市年度工作方案,确定本辖区、本系统年度工作方案,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分行业、分阶段的逐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镇政府、区管委和职能部门年度工作方案于当年1月20日前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各镇政府、区管委和职能部门也要按照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1月份中下旬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检查考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20日至30日)
2012年11月20日至30日,市政府对各镇政府、区管委和职能部门落实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镇政府、区管委和职能部门对落实此项工作实行单位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部门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这项工作。并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逐项细化分解,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单位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促使单位开展全员培训。
(三)典型引路,齐抓共管,整体推进。要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抓手,分别培育和树立典型,打造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四)跟踪问效,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单位每年要按计划提前组织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自查自评工作。市政府将每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对各单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考评验收,通报排名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要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兑现惩处措施。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为掌握各单位和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从今年5月起至2012年12月,各单位每月20日前要将本月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伍鼎湾;联系电话:88956406),以便汇总上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单位和部门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随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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