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绿色建筑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绿色建筑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5〕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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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绿色建筑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绿色建筑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6号)精神,有效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提高我市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改善居住环境,确保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我市的“十二五”绿色建筑责任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指导思想,以因地制宜、经济适用为原则,以“十二五”期间完成11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为目标,合理改善我市新建建筑舒适性为前提,综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气候条件、建筑特点等因素,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领导,顺利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成立我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岳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铁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吴萍(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建平(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
李建军(市国土环境源局调研员)
张途晟(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施小兵(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刘锡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何大哲(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孙器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陈绵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陶列平(市创意新城管理委员会主任)
吴振晋(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孙器斌兼任,内设一名日常联络员(陈军,市住建局安管科办事员,联系电话:88278767)。其他责任单位于2015年2月6日前,将本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办公室日常联络员处。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建建筑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2014年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3.省、市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二)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城市新规划区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应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市创意新城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三)鼓励保障性住房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鼓励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十二五”末,保障性住房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5%以上。
1.政府投资;
2.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
3.集中兴建且规模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
4.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鼓励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绿色住宅小区,积极帮助、引导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开展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创建绿色建筑创新奖,对达到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标准,且具有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及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制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量化安排“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任务指标,拟定重点跟踪项目(详细项目清单见附表)。
2014年,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建筑面积累积61万平方米,计划至2015年末,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建筑面积累积115万平方米。
四、保障措施
(一)属强制执行绿色建筑的项目,在项目前期的土地评估及挂牌拍卖时,应注明该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执行。
(二)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属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加大节能评估审查力度,要求在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中确定执行绿色建筑等级,并附表注明项目执行的节能措施及绿色建筑预评表,经评审的《节能评估报告》应能有效指导项目施工图设计。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予出具《节能评估意见书》,市规划局不予办理规划临时许可证。已取得《节能评估意见书》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申办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三)在施工图审查时,图审机构对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建筑项目,应重点审查是否落实相应的节能措施。经图审机构审查,对达到一星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图审合格证上注明的,可认定为已达一星设计标识,不再另行专门评价。若需要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一星、二星可向海南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申请办理,二星、三星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或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申请办理。
(四)对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经图审机构审查未达标准的,图审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实施资金激励政策,对于已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民用建筑项目,予以财政补贴资金。对达二星级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共返还2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达三星级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共返还4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为在项目获设计标识后可申请补贴资金的50%,即二星标识项目可返还1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星标识项目可返还2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两年后,经测评达运营标识的项目可申请补贴资金剩余50%,即二星标识项目可再返还1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星标识项目可再返还2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强化责任,建立考核制度。将贯彻落实本工作计划情况列为我市政府职能单位年度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年度考评依据及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依据。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开展相关工作不重视,互相推诿,以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实行问责制。
(七)加强对已获设计标识项目的监管。开展相关专项检查,严格要求已获设计标识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按已通过评审图纸实施建设,严查随意变更设计、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等行为。
附件:三亚市“十二五”绿色建筑重点跟踪项目清单表
附件
三亚市“十二五”绿色建筑重点跟踪项目清单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地址
建设规模(万平方米)
项目实施进度
绿色建筑评审进度
已获(或拟定)执行星级标准
完成年度
备注
1
长岛喜莱登酒店项目
三亚长岛旅业有限公司
海棠湾
5.1
完工
已获设计标识
三星
2014年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61万平方米。
2
御海滨豪华精选酒店
三亚长岛旅业有限公司
海棠湾
2.2
完工
已获设计标识
三星
3
万科康体养生度假中心三期项目
海南落笔洞实业有限公司
学院路
11.1
装饰装修
已获设计标识
三星
4
海南省税务学校(税务数字中心)项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棠湾
1.6
主体封顶
已获设计标识
三星
5
水居巷二期B-3地块项目
海南鸿洲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解放一路
11.7
桩基
通过评审会
一星
6
三亚椰林书苑(一期)项目
三亚椰林书苑海垦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迎宾路
29.3
主体封顶
通过评审会
二星
7
三亚颐和湖光山舍
三亚金厦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迎宾路
15.2
主体结构
准备评审材料
三星
计划2015年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71.4万平方米。
8
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海南阳光颐和发展有限公司
三亚市迎宾路与凤凰路交叉口南侧
11
基础
通过节能评估会
二星
9
三亚海棠湾亚特兰蒂斯酒店项目
海南亚特兰蒂斯商旅发展有限公司
三亚海棠湾滨海岸线中部,滨海路和风塘路交界处东侧
24.2
基础
通过节能评估会
三星
10
三亚财经国际论坛中心
三亚论坛中心建设有限公司
海棠湾海棠北路(海棠广场邻北侧)
21
基础
通过节能评估会
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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