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4〕298号
颁布日期:2014-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知

各区筹备组,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为有效降低PM2.5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我市空气治理持续改善,夯实国家卫生城市基础,我市决定从即日起对易产生扬尘污染和排放的工程建设和拆迁工地、渣土及固体废弃物运输进行全面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工程建设、拆迁工地和固体废弃物运输等因素是扬尘污染的重要来源,各相关部门、各在建项目要深刻认识治理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对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性,要加大力度、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得到彻底治理。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控制措施。

(一)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监管。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落实文明施工要求,严格采取防治环境污染措施,特别是机场路、凤凰路和迎宾路等重点路段。具体要求如下:

1.工地围档

各建筑工地要严格按三亚市的规定设置围档工地,围挡设置规范坚固,造型美观,预留不低于围墙面积30%的墙面给市文明办印制公益广告;主要干道两侧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其它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必须严格按用地红线砌筑,不得占用绿地和道路,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相关部门审批。

2.出入口

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实现硬化,要具备排水设施,排水通畅;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防止堵塞下水道的措施。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3.施工现场

脚手架搭设规范,安全网张挂整齐,不得有破损。所有材料堆放按平面布置图码放整齐,消防通道通畅。工地内做到道路全部硬化处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必须做到日产日清,暂时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地路面工作;对裸露地面覆网防尘,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空气质量预警期间,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完善施工措施,严管渣土运输,控制扬尘污染。

1.拆迁、拆除施工扬尘整治。拆迁、拆除工地在动工前应制定拆除方案,做好防扬尘、防泄漏的污染措施。不采取措施的,不得擅自进行拆除作业。机械拆除或者房屋爆破应当采取洒水或者高压喷淋等措施降尘。拆迁后不能立即进行工程建设的场地应立即进行简易绿化,没有条件的应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市政道路工地应实施封闭式施工,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档,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工程弃土要及时清运,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车辆进出通道保持整洁、平整,定时洒水,运输车辆轮胎不得带泥驶出工地、进入中心城区,运输废弃物要进行覆盖、严禁抛洒。严格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减少重复开挖路面。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及时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当天不能完成清运的,应进行遮盖。加强城市人行道和街巷路的覆盖,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美化,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环卫局)

3.加强渣土、建筑垃圾的清运管理。开展渣土清运专项整治,对抛洒泄露、野蛮装卸、随意倾倒、违章行车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市区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严禁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严格执行工程车(大型货车)入市制度,查处不按规定时间入市的违规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治超办)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市住建、交通、公安交警、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在建项目所砌筑围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拆除重砌,紧急情况下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先行砌筑,在开挖过程中未能有效的控制扬尘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措施处理,以上两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在建项目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可采取贴封条、责令停工等措施。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对建筑工地带泥上路、超载、未按规定进行防扬尘覆盖及沿路撒落物料的车辆一律查扣,从重处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违法建筑的处罚,凡未取得临时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项目一律不许开工,并对这些项目造成的扬尘污染进行处罚。查处工程渣土车、运沙车等不遮盖上路的行为,同时对提供沙、石的沙场和石场进行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西环高铁项目的管理,避免出现扬尘和带泥上路的现象。各部门要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监管,对扬尘污染控制不力的,要严肃查处,直至责令其停工整顿。建立通报和调度制度,对责任单位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引起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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