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心家园二十一期暨崖州新城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4〕238号
颁布日期:2014-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心家园二十一期暨崖州新城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崖城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拟收回崖城镇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作为同心家园二十一期暨崖州新城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为了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宗项目用地位于崖城镇宁远河南侧的城市新区核心区内的崖城镇甘蔗场,用地面积约50918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海南甘蔗育种场国有土地。具体的征地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根据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的规定。为做好该用地拟收回土地的调查工作,由崖城镇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拟收回土地范围进行土地权属确认及业务指导工作。在调查工作中,拟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四、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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