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3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3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3〕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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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3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2013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三亚市2013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今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我市农村民居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在各镇建设一批分布范围较广、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户,并逐步推广。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防止违背农民意愿,脱离实际,盲目建设,硬性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农村地区自然条件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3.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方法
(一)业务培训
培训对象:防震减灾助理员(以下简称助理员)和群测群防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
培训内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的申请、审批、档案资料收集、送审等。
(二)技术培训
培训对象:农村建筑工匠、助理员和联络员。
培训内容:低层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及施工技术。
(三)宣传推广
1.宣传内容:(1)农村民用建筑抗震知识;(2)我市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相关惠民利民政策。
2.宣传方法
(1)通过网站宣传:海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信息网(http://www.089812322.com)。
(2)挂横幅、贴标语、发传单、播放视频、制作宣传手册、设立专题宣传栏等,通过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进行广泛宣传。
(3)示范户配合联络员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
(四)试点工程服务与管理
1.助理员和联络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条件:(1)申请人为农业家庭户口;(2)合法使用宅基地;(3)宅基地处于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4)拟建房屋满足以下条件:①层数不超过三层;②建筑面积不小于70平方米并且不超过270平方米(低保户、特困户、残疾户和民房改造工程等可以不受面积下限限制,但不应小于30平方米)。
2.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签署《三亚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建设承诺书》,助理员和联络员作见证。
3.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员、助理员和联络员有义务对农村建房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试点工程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抗震技术措施要求建造房屋。
4.助理员负责测定建设场址坐标(经纬度),并指导和协助联络员对施工过程进行拍照取证。拍照的要求如下:①拍一张基础(可见梁、柱钢筋)设置的照片;②选择合适的时间和角度拍一张中部结构(框架结构可见梁、柱配筋;砖混结构可见构造柱配筋、马牙槎、拉结钢筋、过梁、圈梁等构件)的照片;③拍一张房屋封顶后(外部装修完)的整体照片(申请人站在房屋前一起拍)。
5.联络员负责详实填写技术服务登记证。
6.建筑主体完工后,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站组织工程验收,邀请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参加。
7.验收合格后,联络员将试点工程相关情况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助理员汇总技术服务登记证和照片(电子版)并呈交市地震局立档;申请人向助理员提交户口复印件和银行存折复印件各一份,向助理员领取《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海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抗震设防补助经费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完善相关审查意见后,由助理员将《申请表》和《审批表》呈交市地震局。
8.市地震局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审批表》和建房照片呈交省地震局,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9.省地震局审批通过后,市地震局将补助资金壹万元人民币转账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上,并告知申请人查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市地震、规划、建设、发改、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又好又快完成我市今年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试点工程补助资金的管理
要严格审查试点工程申请人资格,加强试点工程质量监督,严格竣工验收程序,按规定和标准拨付补助资金,符合要求且申请材料齐备的给予补助,不符合要求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补助;先做先补,后做后补,不做不补,保证试点户及时得到实惠。
(三)加大技术支持力度
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员、助理员和联络员要加强对农村民居建设进行技术指导,鼓励农村建筑工匠参加技术培训,向农民推荐信誉良好、技术过硬、价格公道的施工队,为农民建房提供全面服务,使新建民居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让农民住上抗震安全房屋。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
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要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房屋建筑抗震知识宣传材料,多手段、多渠道、多方位地宣传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不断提高老百姓建设安全家园的意识,增强参与建设抗震房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要组织编写浅显易懂的农居抗震技术教材,通过开办学习班等形式,协助各区、镇组织开展农居抗震技术培训。市、镇、村三级要配合协作,结合试点工程建设,以点带面,大力宣传推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五)完善激励机制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宣传、指导和推广需要助理员和联络员做大量工作,花费大量时间,要充分调动助理员和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其给予一定的补贴十分必要。补贴资金从本年度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管理经费和省地震局安排的配套经费中列支。
补贴标准:每通过一户示范工程的审核,待建房补助拨发后,经办助理员获得50元补贴,联络员获得100元补贴,每年分两次发放。
(六)总结经验
年末,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总结经验,为今后更好地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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