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3〕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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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2日
三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琼建质〔2013〕87号)要求,我市将对三亚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开展全面督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三亚市督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抓负责,市监察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督查协调组指导督查的工作机制。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朱允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国诚市政府副秘书长
颜业鹏市监察局局长、市纠风办主任
王铁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马育红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海兴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建东市水务局副局长
杜先文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祝相红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督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副主任吴天直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孙器斌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单位分工安排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查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情况;
2.市监察局负责统筹协调督查工作,督查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查项目立项和工程建设资金安排等情况;
4.市财政局负责督查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
5.市水务局负责督查库区移民危房建设等情况;
6.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督查建筑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等情况;
7.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督查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建筑工业产品生产源头质量等情况。
二、主要内容
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库区移民危房改造工程等)为对象,以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工程裂、渗、漏等质量问题为重点,以查找出现质量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为突破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督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实体质量
1.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是否安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2.建筑物是否存在裂、漏、渗等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3.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砂石、新型墙体材料、商品混泥土等)、构配件(门窗、栏杆等)是否合格,相应检测数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二)督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建筑材料、构配件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三)督查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
1.相关督查机构落实属地监管履职情况。从具体工程项目建筑材料、产品及相关审批、监管入手,督查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和管理情况;
2.政府行业部门的监管履职情况;
3.从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国有资金及配套资金投入使用、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督查政府行业部门的监管履职情况。
(四)督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情况。
三、督查方式、步骤
督查采取行业部门全面自查和市级重点督查(以随机抽查为主)相结合,重点抽查工程量较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一)启动阶段(5月10日-13日)
督查通知下发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参建方应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各自的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4日-6月1日)
各参建方等单位要对责任范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同时结合全面排查对质量问题相对集中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落实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立档案,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及时整改,切实消除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隐患,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形成自查报告。
(三)市级督查(5月17日-6月10日)
由市督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等部门,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督查。市督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在参建方、行业主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督查若干个具体工程项目,重点抽查质量问题较多、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较大的保障房项目,听民声、查问题、找原因、追责任、提建议,认真抓好整改,并形成专项督查报告。
督查程序
1.听取参建方工作汇报;
2.查看施工现场;
3.现场查看结束后对参建方、行业部门等单位反馈督查发现问题;
4.市级督查结束后分别形成督查报告报市监察局。
(四)整改提高阶段(6月5日-6月15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参建各方主体及相关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和市级督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坚决消除保障房工程质量隐患,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督查涉及部门成员较多,各成员间应结合分工情况,加强配合,主动沟通,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做好督查工作。
(二)督查工作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参建方于6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督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6月底前将专项督查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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