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进场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进场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3〕130号 ---|--- 颁布日期:2013-05-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进场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3〕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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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进场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凤凰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收回凤凰镇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作为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进场道路工程项目用地。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进场道路工程项目用地位于三亚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附件区域,具体的征地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附后)。用地总面积约19596.84平方米(合约29.3952亩)。
二、为做好该用地拟收回土地的调查工作,由凤凰镇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拟收回土地范围进行土地权属确认及业务指导工作。在调查工作中,拟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收回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并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收回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执行。
四、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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