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丰宁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建设区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丰宁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建设区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河北丰宁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位于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境内,电站规划装机容量1800MW,为一等大(1)型工程,在京津唐电网系统中承担调峰、调频、调相和事故备用任务。为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丰宁抽水蓄电站(二期)工程建设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和人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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